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及内涵
航空法(Air Law),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狭义的名称各国立 法有所不同,大多数**称为“航空法”,少数**称为“民用航空法”,我国的相应 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本教材采用“民用航空法”的概念。
民用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发明与航空科技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一般认为,民用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航空法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航空法是**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民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问题。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调整**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所以,从航空法调整的对象看,航空法在本质上是民用航空法,而不是调整一切航空活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