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增长,现已位居世界经济强国前列,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功不可没。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不少企业,特别是有些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实力不足、经营不善、投资失误以及不良经济环境影响等因素,出现资金断链、生产停滞、资不抵债等债务危机问题,甚至濒临破产倒闭。**和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政策、采取措施予以拯救,着力使之起死回生,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当前,债务危机企业的拯救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自行重组,即在政府和银行的帮扶下,企业自己进行资产与债务重组,采取出售部分资产、削减资本支出、与其他企业合并等方法降低经营成本,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进行债务谈判,通过展期债务、减免债务或债权转换股权等途径解决债务危机;二是司法重组,即遵循破产法律规范实施以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为主的庭内重组,使濒临破产的企业重获生机。
此外,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在实践中还衍生出一种拯救债务危机企业的“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进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的破产预重整模式(以下简称“预重整”)。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预重整对具有拯救价值的债务危机企业起着一定“起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