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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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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 作者:(德)萨维尼 (德)格林 杨代雄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1660
  • 出版日期:2008年02月01日
  • 页数:210
  •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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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从1820年到1842年,萨维尼先后在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开设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以其清晰、流畅、优雅并且富有洞察力的讲授吸引了大批学子,听课者有不秒后来成为**法学家,如温德夏、霍默耶、布卢默、布尔沙迪等。可以说,萨维法学方法论直接影响了不止一代法学家。
    在萨维尼学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中,*系统、*完整的是雅各布·格林所作的1802/1803年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这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雅各布·格林生于1785年,卒于1863年,与其弟威廉·格林被后人合称为“格林兄弟”。人们对梅林兄弟的了解通常**于其在文学和语言学领域的成就,尤其是家喻户晓的《格林童话》(出版于1812-1815年),一百多年来,这部童话集一直都是每一代儿童的经典读物。除此之外,格林兄弟合编的《德语大词典》以及雅格布·格林撰写的《德语语法》在德国语言学史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格林兄弟也是法学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论法中的诗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遗产讲稿》,在那个时代产生重大影响。凭借其在日耳曼法律史方面的出色研究,雅各布·格林成为历史法学派日耳曼法分支的代表之一,1840
    文章节选
    上篇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主
    **部分 法学的**研究方法
    绪论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或立法科学的概念:从历史的视角对特定时代某个**的立法职能进行阐述。不涉及**法。[只包括]私法与刑法。
    **条 基本原则:法学是一门历史性的科学
    (1)本来意义上的历史性;
    (2)语文性——下文对此予以探讨。
    **的概念——需要一种外在的东西对市民的权利进行界定——法律(民法、刑法)。如何处理法律?纯逻辑性的处理。纯粹的解释,以这样的方式探究各个规则。
    法学家与法官(在这个问题上二者是一样的)对法律作这样的处理是极其必要的,就像**与法律的存在是非常必要那样。对此进行历史评论。
    晚近的实践,联系理论,与理论相对立。挑战立法,原因是立法者对立法漠不关心的态度,尤其在德国。主流观点:在实践中严格遵循法律是不可能的。
    蒂堡:《对费尔巴哈关于刑法基本概念的理论的批判》,第98页。
    在英格兰,情况完全不同——陪审法院——案件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的区分。法国也是如此。对其可能性予以历史论证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基本原则:法学也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
    法学的体系由来已久。体系的概念——关于所有立法的一般内容与一般任务,立法的概念已经体现了此种一般任务。法学与哲学的关联。
    第三条 基本原则:法学是历史性科学与哲学性科学的统一
    注释性因素与体系性因素的结合。这种结合使法学方法走向**。
    肤浅的结合——即过早的结合——是毫无意义的。只有从不同的视角对二者进行透彻的研究之后,才能对二者进行深刻地结合。
    在戈梅林(Gnnehn)1801年发表于《德意志*新法学文献与司法批判档案》第1卷第4期的论文《基于罗马法原理的期间及其计算》中,注释性因素与体系性因素的结合就极其粗糙。
    首先必须对这两种因素进行区分,分别对其予以充分研究。举例对此予以说明,以法国法学家为例(参见边码97)。93然而,每一种因素必须被视为整体的一部分。如果对其中的一种因素——它涉及**方法的一部分——进行充分研究,那么就很可能掌握整个方法(参见边码95)。什么是精致典雅的著作?它与实用著作的区别。以下将要阐明如何合乎规律地进行注释性或体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指出二者结合的可能性。
    二、关于法律科学的新视角
    关于法律科学的新视角:本来意义上的历史性研究,即把立法视为在给定的时间内自我形构的东西。我们的科学与**史以及民族史密切关联。必须把[法]体系本身看做处于发展进程中的东西。举例说明。从这个角度看,此种意义上的历史性研究以另外两种研究为前提——与此不同,从心智活动特征的角度观察,此种意义上的历史性研究与语文性研究相配合,只是历史性研究的一个部分——上文与下文都是如此理解历史性研究的。这个部分的实践意义视情况而定,就罗马法而言,其意义至为重大。
    ……
    目录
    上篇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
    序言
    **部分 法学的**研究方法
    绪论
    一、法学的概念
    二、关于法律科学的新视角
    **章 解释:语文学视角下的法学
    **节 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 解释的三个要素
    第三节 应用实例
    第四节 解释的*高任务
    第五节 解释的原则概说
    第六节 民法解释的批判性历史概要
    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性研究
    **节 历史的内在关联性
    第二节 历史区分
    第三节 法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关系
    第三章 法学的体系性研究
    **节 什么是体系
    第二节 法体系的形式要素
    第三节 关于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
    第四节 哲学对法学的影响
    第二部分 法学的文献性研究
    **章 阅读的原则
    **节 批判地阅读
    第二节 历史地阅读
    第三节 把上述原则具体运用于文献性研究
    第二章 法学对文献的需要
    **节 法学研究史
    第二节 研究的成果:书籍知识
    第三章 关于法律书典的详细说明
    **节 民法领域的文献
    第二节 刑法领域的文献
    第三部分 法学的学院性研究方法
    一、书籍印刷术的发达对大学的影响
    二、大学教学的目标
    三、把上述理论运用于法学
    四、现行大学体制下的法学研习
    五、辅助手段
    下篇 雅各布·格林笔记
    序言
    **部分 法学的**研究法则
    绪论
    一、法学是一门历史性的科学
    二、法学也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
    三、法学是历史性科学与哲学性科学的统一
    **章 法学的语文性研究
    **节 解释如何可能以及解释的要素
    第二节 解释的*高任务
    第三节 解释的原则
    第四节 解释的历史
    第二章 法学的历史性研究
    **节 历史的内在关联性
    第二节 历史区分
    第三节 把法学运用于解释政治与历史
    第三章 法学的体系性研究
    **节 什么是体系
    第二节 体系的逻辑媒介:形式
    第三节 关于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
    第四节 哲学对法学的影响
    第二部分 法学的文献性研究
    **章 阅读的规则
    **节 批判地阅读
    第二节 历史地阅读
    第二章 上述规则运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部分
    **节 法学研究史
    第二节 书籍知识
    第三章 关于法律书典的详细说明
    **节 民法领域的文献
    第二节 刑法领域的著作
    第三部分 法学的学院性研究方法
    一、书籍印刷术的发达对大学的影响
    二、大学教学的目标
    三、法学课程计划
    四、现行大学体制下的法学研习
    五、辅助手段
    附录一:法源索引
    附录二:人名索引
    附录三:术语索引
    附录四:格林兄弟生平简表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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