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它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是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 留守儿童已构成我国社会一个庞大的独特群体,2006年的研究结果发现全国14岁及以下的留守儿童数量已达2290.45万人达到留守儿童数量的**;2014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测留守儿童为6102.55万人;2016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是902万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华网 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6-11/14/c_129362952.htm]。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该定义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相一致。因此,本研究将留守儿童界定义为:父母一方或双方离开半年以上,留在出生地的生活的18周岁以下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意指心理学和教育学上的儿童和青少年两个阶段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