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坏范围是什么?
答:由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害一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境
污染的直接损失,就是指由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而导致的受害人现在
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实际减少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损失一般是
进行折价赔偿,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也可以用同类物换同类物的
方式进行清偿;二是间接损失,这主要指受害人预期可能得到的收益,
虽然该财产只有取得的可能性,但是这种预期利益是必然会得到的,
而不是假设的,间接损失应当由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后再做结论;
三是恢复费用,即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需要的费用。
问:环境污染中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
答:在环境污染责任中,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一因多
果、多因一果等复杂的关系,所以说因果关系的确定对于责任分配是十
分重要的。
(一)在一因一果关系中,可以清楚地直接确认因果关系。
(二)在多因一果关系中,其他介入条件的参与应当适用相当因果
关系原则。大前提:在一般的社会认识当中,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引发
该种损害结果。小前提:在现实中该行为确实引发了该结果。结论:该
种行为是该种结果的发生原因,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如果像本案中这样多种因造成了一果,每一种原因都对损害
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那就要加以鉴定和判断,使行为人根
据各自原因力的不同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多因一果的责任份额怎样分配?
答: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同一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其原
因力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原因力,就是在造成损害结果的
共同原因中,各个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到的作用的
大小。直接原因大于间接原因,近原因大于远原因,强度大原因大于
强度小原因等。根据以上判断标准来确定不同的原因力,进而进行责
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