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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六版:根据《民法典》全面修订(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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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六版:根据《民法典》全面修订(上下)

  • 作者: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 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9347
  • 出版日期:2020年10月01日
  • 页数:1144
  • 定价:¥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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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两度被教育部遴选为*规划教材并获评精品教材,**品质自不待言。 各位作者数年来既活跃于民法学教学和研究领域,又积极参与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编纂。本次新版,作者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全书进行了重撰精修,突出两大特色: *,创新。全书共设七编五十章,突破传统民法学教材的体系惯例,完全因循《民法典》的七编制及总分制结构,以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为体系,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的创新性和逻辑性。 第二,妥当。全书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原理与制度,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注重法条分析和制度阐释,注重吸收新规定,凸显我国《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和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体现其科学性和全面性。同时,本书重视图表的运用,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章后设有参考案例,帮助读者实现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本书结构清晰、内容全面、阐释精准、文字晓畅、视野宏阔,是《民法典》时代的全新教科书,既适于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学使用,也适于社会读者学习《民法典》使用。
    文章节选
    出版说明 法律出版社在其奋进发展的六十年光辉历程中,秉精诚之心,集全社之力,服务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致力于法学教材出版。尤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间,本社以“传播法律信息,推进法制进程,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协同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八五”、“九五”期间的法学规���教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做出了开创性贡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出版社又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指导,相继规划并组织出版了“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法学规划教材,为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付出了艰辛努力。 承蒙法学教育领域专家作者的信任,以及广大法律院校师生的支持,法律出版社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与积累,相继出版各类法学教材达四百余种。在学科范围方面,完成以法学核心课程为**,涉及法学诸学科的“全品种”横向结构;在培养层次方面,健全以本科教育为根本,兼顾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纵向结构,进而打造“法律版”法学教科书体系,以期更好地为法学教育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近年来,法律出版社应因法学教育的发展变化,在教材编写体例及系列安排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教材编写体例方面,结合当前教学实际与培养方案,将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讲授与灵活、丰富的法律实践和能力训练相结合,倡导教材内容差异化,增加教材可读性,以期更好地培养法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在教材系列安排方面,全力推进新品教材编写与注重既有教材修订相结合,根据教材风格与特色进行适当的套系整合,集中现有的**级规划教材和在编的规划教材,形成以“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为名的全新教材系列。 本系列教材多为出版多年并广受好评的经典教科书。此次全新推出,既是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学教育出版事业的专家作者的崇高致敬,也是法律出版社为中国当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拳拳努力之情的真诚表达。法律出版社将以高度的精品意识和质量标准,不断丰富、完善本系列教材的结构和内容;除教材文本之外,还将配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辅材料,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法律出版社愿与法律共同体诸同仁,分享好书,分享智识,分享法治进程中的点点滴滴! 法律出版社谨识 2014年10月 第五版序言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以来,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根据*高立法机关的安排,民法典编纂将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步是制定民法典的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的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经过*高立法机关和广大法学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步已经完成,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正式开启并实质性地推进了民法典编纂的进程,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因为,《民法总则》不仅统领民法典的各编、普遍适用于民法各个部分,也统辖各个民事单行法律,尤其是基于我国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该法还统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因此,在《民法总则》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关系,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终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有鉴于《民法总则》的颁行及本书第四版于2015年出版以来先后有若干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颁布,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故此,对于本书进行修订变得极为迫切。本书各位作者放弃休息时间,依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全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尤其是本书**编“民法总则”,几乎是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撰写一遍。在各位作者的通力合作下,*终形成了本书的第五版。 全书依旧由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和程啸四位作者共同撰写,具体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王利明第1~12章(**编)、第28~36章(第五编) 杨立新第13~15章(第二编)、第40~54章(第六、七、八编) 王轶第24~27章(第四编)、第37~39章(第五编) 程啸第16~23章(第三编) 本书第五版得以顺利出版,*需要感谢的是法律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编辑吴昉女士。没有她的辛劳,本书第五版不可能以如此**率、高质量的方式与读者见面。在此,对吴昉女士表示衷心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阮神裕,硕士生石倍童、吴倩云、孙思佳、江颖杰、李虹奕、裴瑶等同学协助校对了书稿并制作了本书第五版的课件,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 自本书**版于2005年出版以来,转瞬已过去十二年,而本书之所以能够不断修订完善,推陈出新,全赖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鼓励!对此,本书各位作者始终心怀感恩。值新版推出之际,衷心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就书中存在的问题和可供完善改进之处不吝赐教。对本书的任何意见和建议,烦请发送邮件至:rechtcx@sina.com。 *后,祝各位读者学习民法愉快! 本书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截至2017年7月1日。 作者2017年7月10日 第四版序言 时光飞逝。自2011年本书第三版印行以来,又过去了三个寒暑。在这四年里,本书依旧得到广大读者的厚爱,多次重印。不少读者还发来邮件,指出书中的手民之误。对此,本书作者深表谢意! 好的教科书须不断修订,精益求精,推陈出新。在教科书林立的时代,如何编写出一本既稳妥可靠又不乏新意的教科书,让人颇费思量。在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后,作者推出了本书第四版。与第三版相比,第四版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完善了全书的体系结构,填补了缺漏部分。本书作者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应由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亲属法、继承法与侵权责任法八部分组成。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本书一直缺少亲属法与继承法这两编。此次,杨立新教授不辞辛劳,倾力撰写了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使本书之体系结构终于得以完善。考虑到第三版的篇幅已经很大,为不增加读者的经济与阅读负担,本书作者也尽了*大努力,确保第四版不因新增两编而致篇幅剧增。 2.教材者,教与学之用书也。本书如何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民法的体系结构与重要知识,更方便地供教师们在教学中使用,是此次修订中作者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首先,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作者对全书的风格进行了统一,尽量做到要言不烦,简明扼要,追求一种稳妥、适中与简洁的叙述风格。将那些背景性的知识,过于琐碎的部分以及不适当罗列的法条统统删除。其次,为使本书表现形式更新颖活泼,减少满眼文字给读者带来的单调和枯燥,本书作者在相应部分增加图表,并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以便更清晰、直观地展现所述内容,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后,为便于教学,也是应广大教师的要求,本书专门制作了相应的PPT,供教师在教学中使用。 3.本书第三版中每章的开始有“**问题”,结尾则有“思考题”。此次修订中,作者认为这两部分意义不大,故删除之,代以更有实际意义的“导读”与“参考案例”。“导读”旨在通过三言两语揭示出本章的核心内容,“参考案例”则为学生课后阅读相关案例提供指引。所选案例全部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及*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希望读者们能够按图索骥,认真阅读每章所列“参考案例”的判决全文,真正做到不仅了解书本上的法,还了解生活中的法,实现“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与“实践知识”间的良性互动。 4.本书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案例截至2014年4月1日。 本书第四版依然由四位作者共同撰写,具体写作分工如下: 王利明第1~12章(**编)、第28~36章(第五编) 杨立新第13~15章(第二编)、第40~54章(第六、七、八编) 王轶第24~27章(第四编)、第37~39章(第五编) 程啸第16~23章(第三编) 本书第四版也凝聚了法律出版社吴昉、谢清平女士的汗水。作为本书的责任编辑,她们提出了细致详尽的修订建议,并给予各位作者充分的信任,这确保了第四版的修订工作能如期完成。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丹洪、陈安琪同学帮助校对了书稿并检索了相关案例,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后,作者衷心地希望本书第四版能一如既往地得到广大读者的喜欢和批评。对本书的任何意见,可发送邮件至以下邮箱:rechtcx@sina.com。 祝读者学习民法愉快! 作者2014年10月1日 第三版序言 本书初版于2005年。2007年《物权法》施行后,作者依据该法以及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于2008年对本书的**编“民法总论”、第三编“物权法”等部分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形成了第二版。三年之后的今天,随着《侵权责任法》以及*高人民法院若干重要的司法解释的颁行,本书又推出了现在的第三版。本书第三版修订的内容如下: 首先,依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作者对本书的第二编与第六编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侵权责任法是未来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关键的地位。作为我国侵权责任领域的基本法,《侵权责任法》对于保障民事权利和行为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规则与制度体系在整个民法教学中至关重要。 其次,依据*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作者对本书第三编“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部分进行了修订。 另外,结合近三年来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及*新的司法实践,本书的其他各编,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增补与修订。 “十有九人堪白眼,百无一用是书生”。民法学的研究成果无论多么精湛、多么严谨,都只有在为莘莘学子吸收、掌握并付诸实践后,才能真正有助于我们伟大的祖国早日建成法治**。教科书起到的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有鉴于此,本书作者始终抱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来写作、修订本书,希望能够以微薄之力,编写出一本妥当、可靠的教科书,庶几不贻害学林、误人子弟!本书是否真正做到这一点,要由广大的读者加以评判。因此,作者一如既往地期望广大读者对本书的疏漏不当及错误之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批评,以使作者有所教益,并在将来加以修改完善。 对本书的意见和批评,请发至以下邮箱:lawchx@gmail.com。来函请寄:100084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收。 祝各位读者学习民法愉快! 作者 2011年3月1日 第二版序言 《民法学》一书于2005年出版至今,已逾两年。由于该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我国民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且体例上较以往的教材有所创新,同时较为注重吸收、借鉴国内外民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界的*新成果与理论,因此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不少高校法律院系以之作为民法学课程的指定教材。对此,参与本书撰写工作的作者十分感激! 在该书出版以后,在短短几年之内,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其中影响*大的是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我国向法治**的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果的巩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尽管《物权法》的实施时间至今不过数月,理论界的研究尚待深入进行,但及时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修订本书的相关部分,仍是非常必要的工作。除《物权法》之外,《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修订,也使本书关于法人、合伙企业的部分具有修订的必要。尤其应当看到,与立法工作进程相对应的,在我国民法学界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民法学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理论研究水平在不断提高。 有鉴于此,参与本书撰写的作者按照各自的分工,依据本书出版后新颁布、新修订的民事法律以及*新研究成果,对本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补充和调整,形成了《民法学》一书的第二版,新版在内容上更能突出**,详略得当,更加适合教学需求。本书初版列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级规划教材,第二版再次被教育部评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级规划教材,为此,撰写本书的各位作者深感责任重大。但限于作者的认识水平与学术能力,本书第二版中的缺漏不当之处恐在所难免。我们衷心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书的疏漏提出批评,以使本书能够不断完善。 王利明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2008年1月22日 前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法,博大精深,倘无良好的民法学教科书,则难窥其堂奥,掌握其精髓。一本良好的民法学教科书能够深入浅出地阐明民法的基本概念、解释民法的基本规则,令读者明晰各项民事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与价值取舍,在实践中准确地加以应用,进而培养作为民法人应有的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与娴熟的法律推理能力,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可以说,良好的民法学教科书是步入民法**的利器,也是普及与传播民法知识的重要桥梁。 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教材从无到有,学术水准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日益改进,为我国民法学的振兴与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许多前辈法学家在教科书的编写方面作出了**的贡献。例如,我国已故**民法学家佟柔先生就十分重视编写民法学教科书,他主编的两部教科书--《民法原理》、《中国民法》--均以体系完整、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文笔洗练而著称,曾先后重印数十次,发行量高达几十万册,惠泽无数学子。目前,民法学方面的教科书汗牛充栋,其中不乏高质量的作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就到此为止,如何编写一部稳当可靠的、高质量的教科书仍是每一个民法学工作者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其原因在于: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处于****的高速发展阶段,必须将不断颁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确立的各项新规则与新制度,经过妥当的整合与说明之后及时地补充到民法学教科书中,以使读者始终能够全面、及时地把握现行民事法律体系。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情况与新问题的过程中,我国民法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此,民法学教科书也应当作出及时的反应。 *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不久的将来,一部崭新的中国民法典将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有预见性的编写一本体系合理、理论准确的民法学教科书不仅有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而且在民法典颁行之后有助于科学合理地阐释民法典的基本理念、规则与制度。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我接受了法律出版社的邀请,与杨立新、王轶、程啸同志合作撰写了这本民法学教科书。值本书即将出版之际,就其特点向读者做如下说明:首先,本书以正在起草的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为基础设计体系框架,但考虑到婚姻法与继承法这两部分内容均有相应的教科书,且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一般也单独开设继承法与婚姻法的课程,因此本书不涉及这两部分的内容。具体而言,本书分为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6编,共53章。其次,本书紧密结合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详尽地介绍了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与制度,并分析了各项民法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取舍与利益考量。再次,本书以阐述我国民法学研究中较为成熟可靠的理论与观点为主,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国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并适当介绍了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各项重大疑难问题。*后,本书在理论深度上采取的是适中的做法,既可以作为高校法律院系本科生、研究生学习掌握民法基本概念、规则、制度与体系的教材,也可以作为实务工作者以及理论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我们深知,编写一部良好的民法学教材绝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本书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然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民法的繁荣与发展,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更好的民法学教材呈现给读者。 *后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撰写本书的各位作者尽了*大的努力,但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以及我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的高速发展,本书不可避免地存在挂一漏万甚或不当之处。我们衷心地希望能够得到广大读者的批评指正,以期将来进一步完善本书。 王利明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05年5月19日
    目录
    **编总则 **章民法概述 **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体系 第四节民法的性质 第五节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三节平等原则 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五节公平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节绿色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 第四章自然人 **节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 第五节宣告死亡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法人 **节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与登记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七节营利法人 第八节非营利法人 第九节特别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节概述 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第七章民事权利 **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 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九章代理 **节概述 第二节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代理的分类 第四节代理权 第五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六节代理行为及其效果 第七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八节无权代理 第十章民事责任 **节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十一章时效制度和期间 **节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六节期间与期日 第二编物权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节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类型 第十三章物权法概述 **节物权法的含义、调整范围与功能 第二节我国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物权变动 **节概述 第二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 第三节不动产登记 第四节动产交付 第五节非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六节物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物权的保护 **节概述 第二节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第三节物权请求权 第四节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十六章所有权 **节概述 第二节征收与征用 第三节**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 第四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五节相邻关系 第六节共有 第七节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第十七章用益物权 **节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居住权 第六节地役权 第十八章担保物权 **节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九章占有 **节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占有的保护 第四节准占有 第三编合同 第二十章债的一般原理 **节债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三节债的分类 第四节债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章合同与合同编导论 **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合同关系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合同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 第二十二章合同的订立 **节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 第二节要约 第三节承诺 第四节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 第五节强制缔约 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节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第三节格式条款 第四节免责条款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第二十四章合同的效力 **节概述 第二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未生效合同 第四节无效和可撤销合同 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履行 **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合同漏洞的填补 第四节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第五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六节情势变更 第二十六章合同的保全 **节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三节合同债务的移转 第四节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第二十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节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合同的解除 第四节抵销 第五节提存 第六节免除 第七节混同 第二十九章违约责任 **节概述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第四节实际履行责任 第五节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节违约金责任 第七节定金责任 第八节双方违约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违约 第九节免责事由 第三十章合同的解释 **节概述 第二节合同解释的原则 第三十一章转移财产的合同 **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借款合同 第五节保证合同 第六节租赁合同 第七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八节保理合同 第三十二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运输合同 第四节保管合同 第五节仓储合同 第六节委托合同 第七节物业服务合同 第八节行纪合同 第九节中介合同 第三十三章技术合同 **节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四章合伙合同 **节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伙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合伙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章准合同 **节无因管理 第二节不当得利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三十六章人格权的一般规定 **节人格权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人格权的种类 第三节一般人格权 第四节公开权和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第五节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第六节对人格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章具体人格权 **节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和肖像权 第三节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四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和性自主权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十八章婚姻家庭法与亲属关系 **节婚姻家庭法与亲属 第二节身份权 第三十九章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节结婚 第二节离婚 第三节亲子 第四节收养 第四十章亲属身份关系 **节配偶权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属权 第四十一章亲属财产关系 **节概述 第二节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节家庭共有财产 第六编继承 第四十二章继承法与继承权 **节继承与继承法 第二节继承法律关系 第三节继承权 第四十三章遗产继承 **节遗嘱继承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四十四章遗产赠与 **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十五章遗产处置 **节遗产处理 第二节共同继承 第三节遗产分割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节侵权责任的调整功能和保护范围 第二节侵权行为及其形态 第三节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节侵权责任方式 第六节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 第七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四十七章侵权责任形态 **节概述 第二节特殊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 第三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 第四节分别侵权行为与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第五节竞合侵权行为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章侵权损害赔偿 **节侵权损害赔偿规则 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 第三节人格权财产利益损害赔偿 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财产损害赔偿 第六节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九章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第二节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 第三节妨害家庭关系 第四节侵害物权 第五节侵害债权 第六节侵害知识产权 第七节媒体侵权 第八节商业侵权 第九节恶意利用诉讼程序 第五十章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节责任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二节《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责任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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