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本章引例】
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后决定结婚。甲母得知这一喜讯后,将一只**玉镯送给乙 作为结婚礼物。乙母得知乙与甲要结婚的消息后,向甲索要了5万元彩礼,以此作为 结婚的条件。甲、乙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未共同生活。因婚礼安排问题,甲、乙双 方父母产生了矛盾,双方家庭的对抗无法消除,在父母以死相威胁之下,乙无奈提出 了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及乙母返还所收的玉镯和5万元彩礼,乙则以上述财 产系甲母及甲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 请问: 1.乙收取甲母玉镯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2.乙母收取甲5万元彩礼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3.乙的父母胁迫乙离婚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
2.了解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3.了解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4.掌握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5.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按照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从婚姻和家庭两个方面来 理解。 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对于这 一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婚姻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两性的区 别是婚姻存在的基础。(2)婚姻的目的,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不具有此目的的男女双方的结合,不能认定为婚姻。(3)婚姻的效力,是男女双方 确立配偶身份的结合。为当时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形成婚姻,因此, 男女两性的结合被当时社会制度认可后,双方的关系就为配偶关系而受到保护。 非配偶身份的结合,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称其为婚姻。(4)在婚姻与 家庭的关系中,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构成了*初的家庭关系,通过生育又产生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 间的关系。 所谓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对 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家庭是由亲属所组成的亲属团体,但并非 所有的亲属都能成为家庭成员。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相互间共同生 活。(2)家庭以共同经济为纽带,是*基本的消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