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婚姻家庭法(第二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0
QQ咨询:
有路璐璐:

婚姻家庭法(第二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0

  • 作者:房绍坤 范李瑛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0284248
  • 出版日期:2020年08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35.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书以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侧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依据,吸收了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成果,结合司法实务,系统阐述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强调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 此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准确地阐述《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的基本规定,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民法典》的理解,并对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做法予以介绍 ,本书非常适合高职院校学生学习,体系完整,体例新颖,案例丰富,实用性强。
    文章节选
    **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本章引例】
    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后决定结婚。甲母得知这一喜讯后,将一只**玉镯送给乙 作为结婚礼物。乙母得知乙与甲要结婚的消息后,向甲索要了5万元彩礼,以此作为 结婚的条件。甲、乙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未共同生活。因婚礼安排问题,甲、乙双 方父母产生了矛盾,双方家庭的对抗无法消除,在父母以死相威胁之下,乙无奈提出 了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及乙母返还所收的玉镯和5万元彩礼,乙则以上述财 产系甲母及甲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 请问: 1.乙收取甲母玉镯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2.乙母收取甲5万元彩礼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3.乙的父母胁迫乙离婚的行为性质及后果是什么?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掌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属性;
    2.了解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3.了解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4.掌握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5.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
    按照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可以从婚姻和家庭两个方面来 理解。 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对于这 一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婚姻的主体,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两性的区 别是婚姻存在的基础。(2)婚姻的目的,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不具有此目的的男女双方的结合,不能认定为婚姻。(3)婚姻的效力,是男女双方 确立配偶身份的结合。为当时社会制度认可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才形成婚姻,因此, 男女两性的结合被当时社会制度认可后,双方的关系就为配偶关系而受到保护。 非配偶身份的结合,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称其为婚姻。(4)在婚姻与 家庭的关系中,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构成了*初的家庭关系,通过生育又产生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 间的关系。 所谓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对 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1)家庭是由亲属所组成的亲属团体,但并非 所有的亲属都能成为家庭成员。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组成的,相互间共同生 活。(2)家庭以共同经济为纽带,是*基本的消费单位。
    目录
    **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亲属制度 **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结婚制度 **节 结婚的条件 第二节 结婚的程序 第三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四章 夫妻关系 **节 夫妻关系的概念和立法例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四节 夫妻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 第五章 亲子关系 **节 亲子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 第三节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五节 父母与人工生育的子女 第六节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 **节 祖孙关系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第七章 离婚制度 **节 婚姻终止的原因 第二节 协议离婚 第三节 判决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收养关系 **节 收养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九章 特殊婚姻家庭关系 **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涉侨、涉港澳台的婚姻和收养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