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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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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 作者:曾斌,肖琼 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6421
  • 出版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页数:245
  • 定价:¥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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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立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根据全新的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活动,对监察机关管辖的所有罪名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地阐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本书对监察机关管辖的100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逐一进行阐述,便于实践中准确把握和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限。二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定罪标准。本书系统阐释了每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标准,方便执法办案人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准确判断。三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本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每类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阐释,方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
    文章节选
    前言 为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监察全面覆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化,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进行了修改,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从立法上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权限、监察程序和法律责任,标志着中国特色**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落实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并将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相关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监察工作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衔接机制。为全面、准确把握每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正确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组织编写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一书。 本书立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需要,根据*新的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活动,对监察机关管辖的所有罪名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准确地阐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宪法》、《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监察机关管辖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其他犯罪等6大类88个罪名。此外,对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类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都有管辖权,但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两个罪名已包含在监察机关管辖的88个罪名中。本书对监察机关管辖的100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逐一进行阐述,便于实践中准确把握和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界限。二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定罪标准。虽然只有人民法院对定罪才有*终决定权,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被确定为有罪。但是,监察机关通过收集、调取证据,其目的也是为了证明被调查人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也要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对于无罪或者虽然有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有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以起诉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本书系统阐释了每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标准,方便执法办案人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准确判断。三是有利于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结合每起案件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核心在于人民法院依法客观公正地行使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的公正与均衡,确保判决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事实和法律的检验。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本书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每类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详细阐释,方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依法量刑、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和量刑均衡。 编者谨识 2019年11月于北京
    目录
    **章职务犯罪案件概述 一、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二、公职人员的范围 三、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 四、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案件分工 五、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案件分工 六、监察机关的立案条件和程序 七、职务犯罪案件中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认定与处理 八、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第二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贪污案 二、挪用公款案 三、受贿案 四、单位受贿案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六、行贿案 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 八、对单位行贿案 九、介绍贿赂案 十、单位行贿案 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十二、隐瞒境外存款案 十三、私分国有资产案 十四、私分罚没财物案 十五、非**工作人员受贿案 十六、对非**工作人员行贿案 十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 第三章滥用职权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滥用职权案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四、食品监管渎职案 五、故意泄露**秘密案 六、报复陷害案 七、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十、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十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十二、挪用特定款物案 十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 十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 十五、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 第四章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玩忽职守案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四、**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五、环境监管失职案 六、传染病**失职案 七、商检失职案 八、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十、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十一、过失泄露**秘密案 第五章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案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五、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六、枉法仲裁案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八、商检徇私舞弊案 九、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十、放纵走私案 十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第六章公职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 二、教育设施重大**事故案 三、消防责任事故案 四、重大劳动**事故案 五、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六、不报、谎报**事故案 七、铁路运营**事故案 八、重大飞行事故案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案 十、危险物品肇事案 十一、工程重大**事故案 第七章公职人员其他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破坏选举案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五、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六、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七、违法运用资金案 八、违法发放贷款案 九、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 十、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十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十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十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 十四、职务侵占案 十五、挪用资金案 十六、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十七、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 十八、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 十九、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第八章可以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适用 一、非法拘禁案(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二、非法搜查案(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三、刑讯逼供案 四、暴力取证案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 六、滥用职权案(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七、玩忽职守案(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八、徇私枉法案 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十、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十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十二、私放在押人员案 十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十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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