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是在大四那年才决定以写作为生的;对许多作家而言,包括本书提到的那些作家在内,确定这个职业的时刻出现得会更早。我的决定不是一个处心积虑的决定,不是那种罗列出所有职业可能,然后仔细权衡它们,*终痛下决心择一而为这样的情况。相反,我只是觉得这个决定突然就冒了出来。头天我还想着可以靠任何职业谋生,第二天我就决定写作了。 我*初的所谓写作过程是在我的那张单人床上形成的——那年我和其他两位室友在校外合租了一幢房子,大家抓阄分配房间,结果我抽到的是*小的,勉勉强强塞进成对单人床中的一张(床还是我祖父母家的废物利用)。我所记得的大四生活于是就变成了一段漫长的卧榻上度过的时光。当然,这段时光中我还是照常听课、参加聚会、看电视。但私底下,尤其夜深人静时分,把写作当真的那种早期的热切的萌动就此发生了。其时我尚未知何种写作过程适合自己,也没有留下任何作品。 现在我知道了,我在晨间的写作感觉要敏锐得多,而陷在床铺里或沙发上写东西这个习惯一直保留着,哪怕书桌就在咫尺之遥。写现在本书时,我不断地将自己的习惯和书中研究对象的习惯作比较,发现几乎每一个人上午的写作都会胜于下午——这点颇合吾意。但他们中只有极少人会真的倾向于在沙发上写作——这点又让我丢了分。我就这么将每次比较的得分失分记录在案,明知有点犯傻却不由自主。我的写作习惯远不如许多作家那般奇葩;比如我不会像凯鲁亚克那样在120英尺长的卷轴上写,不会像纳博科夫那样在浴缸里写,也不会像大卫•福斯特•华莱士那样在漆成黑色的房间里写。话说回来,也不是每个作家都特立独行到这个分上的。海明威每天的写作生活极有规律,尽管他写作以外的生活有点儿颠三倒四。理查德•普莱斯给我展示他的书桌,真的仅是一张书桌而已,当然那张书桌是上世纪40、50年代的时尚精品。 形成我自己写作过程的种种元素中,有一个习惯后来证实极为重要。一些作家在写作过程中从不阅读其他人的任何作品,但我这点一定是反其道而行的;我的同行者有扎迪•史密斯、欧内斯特•海明威、菲利普•罗斯以及弗吉尼亚•伍尔夫——我在这点上也为自己加了一分。无论读大作家写的书,还是读那些写关于大作家的书,都助我更好厘清自己的写作思路,并常常激发出灵光一现的思想火花,它们是促我写下去的动力。如果我不采取这种方式,写作本书也就无从谈起。但我写作本书时仍在不断犯晕,犯晕是因为我在写一本探索别人写作过程的书,同时我又一路拿来比较自己的写作过程。这种一层层褪去表皮的行为相当于在进行一个“元项目”的分析,*终不可避免会触及不确定的部分,挑战那些过去认为既定的东西。你甚至怀疑你究竟是在写别人呢,还是在写别人的过程中揭示自己。但也许这才是全部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