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刑处在刑事近代学派之下的话语体系,自其进入刑事学者的话语体系之中,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尽管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但是,一旦我们认真地反思教育刑这一学术话语,其引人入胜的丰富内涵就能**我们进行不懈思考,并从中发现教育刑难以遮蔽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而且,从教育刑被提出以来,其历史渊源也拥有着浓厚的背景底蕴,时至**,社会已经发生剧烈变化,在此过程中对刑罚变革的思索也始终客观存在着。那么,教育刑作为刑法新派的重要刑罚理论之一,在其产生背后的社会因素究竟为何?具体的历史条件有哪些?能否在当代的刑事司法中予以运用?是否能够与我国的刑事法律活动进行两相契合?能否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定罪、量刑、行刑过程中合理吸纳,并得以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问题都挥之不去地存在着,也正是这种问题意识的牵引,使笔者去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希望能够对上述问题有一合理性的回答。 笔者之所以对此话题情有独钟,也纯属偶然。*开始的缘由当然是由兴趣引发的,初入刑法之门,笔者就对刑罚学及其理论产生了较为浓厚的兴趣,因而集中性地对刑罚方面的著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阅读,在此过程中���笔者也尝试对刑罚的目的观及其实践制度方面的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研究,并相继发表了一定数量的成果。比如,笔者的**篇正式的学术论文形成于硕士研究生阶段,当时还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予以完成的,题目为“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文章经过多次修改之后,发表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 年第1 期,后来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 年第6 期全文转载。虽然现在看来,这篇文章无论在标题拟定、框架结构,还是学术观点、文字表述等方面都显得比较青涩,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但是,正是这篇文章为我的学术人生拉开了序幕,把我带入了学术研究的领地,并从此开始了对刑罚学的相关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正是由于该篇学术小作和之后学术研究道路上偶尔会有的一些小收获,时时激发着笔者进一步研究的欲望与动力。正是初入法学之门就被刑罚学的相关问题所吸引,笔者也算是误打误撞之下对刑罚理论及其实践产生了深厚的学术兴趣,围绕这一较为宏大的主题进行如痴如醉的阅读和持之以恒的思考,并在资料搜集与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较为深入的学术探讨。也正是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笔者对“教育刑”这一学术用语产生好奇,知道在西方**“教育刑”的相关问题已有不少学者有所触及,但是关于“教育刑”的争论性学术成果却仍然并不多见。教育刑作为体系性的学术话语,其中的蕴藏甚为丰富,其下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性的释清,由此决定了该主题之下包容了较多的学术性内容,有待学者做进一步的挖掘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