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训墓志》在去年圣诞节这**郑重其事地向社会公布之后,尽管也有人在网络上一定程度地表示出应当更为审慎地排除某些疑惑,可是除了敝人之外,似乎并没有人公开对它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或者说并没有人断然指出这是一件现代赝品。 有些学者,如日本学习院大学教授王瑞来先生,虽然也对墓志持有者的某些解读(如出面“书丹”的“朝臣备”是不是吉备真备)提出质疑,但对这方墓志的真实性并丝毫没有怀疑,甚至还特别强调指出:“尽管书写者‘朝臣备’究竟是不是吉备真备尚存疑点,但这并不能否认《李训墓志》本身的重要价值。墓志的书写年代本身以及‘日本国朝臣备书’的表述,从日本史的视点考虑,无疑已经具有极大的意义”(王瑞来《〈李训墓志〉书写者“朝臣备”是不是吉备真备?》)。其他一些人的议论,也多集中在考察“朝臣备”是不是吉备真���和这一称谓是否符合当时日本的通例这一点上。 这样的讨论,对于准确认识这通刻石铭文固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我认识这篇墓志的首要观察点,却不在于这些具体的写法是不是符合当时的情况,而是先从总体状况出发,来看它是不是符合李唐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做法。况且当时的具体情况,有许多方面,由于缺乏足够的较为具体的事例,往往不易取得很有说服力的证据。 譬如,王瑞来先生和其他一些学者讨论的“朝臣备”这一题名是不是符合其实际姓氏和用名以及是否符合当时日本人姓名制度的通例这一问题,尽管王瑞来等人并没有因此而否定这通刻石的真实可信性,但若诚实地面对眼前的真实情景,自然可以把它看作是贾人作伪的有力证据,可是固持《李训墓志》为大唐真货的那些人,也完全可以用唐世的变例来做解释。相对于日本,唐朝毕竟在经济和文化上具有**的优势,根据自己通行的习惯来改易外来夷人姓名的用法,或是夷人入境随俗,自行取汉名替代倭名,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我看到“日本国朝臣备书”这一题名**眼后就感到的强烈疑惑,是觉得在李唐朝中的官员,尤其是主管外夷的鸿胪寺中的高官,其后人是不大可能选择一位像“朝臣备”这样的日本人来为他的父亲执笔写录墓志铭的。 盖后人为生身父祖倩人书写碑志,乃是为先人增光添彩的举措,更是生人的社会荣耀,即如明人姚希孟所云“非名笔书丹,不足以增琬琰之光,发松楸之色”是也(明姚希梦《文远集》卷二五《杨方壶编修》)。所以,唐人的墓志,若非死者亲人书写上石,必尽可能邀请具有较高书法水平和社会声誉、地位的人来执笔施行其事。其实这也是古今一贯的通例,或者说是必然的道理,用不着多做什么论证。 在刚一看到所谓《李训墓志》的片段照片之后,我当即就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看法说:“所谓‘李训墓志’当属赝造”,接着又稍微具体一些讲道:“观‘日本国朝臣备书’七字即可知《李训墓志》必假。” 很多人不理解这话讲的是什么意思,其实当时我引述的清人陈介祺在论述古器物铭文辨伪原则时讲的下面这样一段话,已经申明了其间的道理,这就是: 古学之长,必折衷于理,博而不明,不能断也。辞赋之胜,亦必以理;汉学之杂,必择以理。读古人文字,不可不求古人之文;读古人之文,不可不求古人之理,不可专论其字。窃向往之而愧未能也。(陈介祺《簠斋鉴古与博古·辨伪分论》) 我认为《李训墓志》是一件赝品,首先遵循的就是陈介祺讲的这个“古人之理”。 具体地讲,这个“古人之理”,乃是在所谓大唐盛世,相对于外围诸国,唐王朝是具有**的领先地位和至高无上的优越感的。观《旧唐书·东夷传》记吉备真备等人入唐事时所说“开元初,又遣使来朝,因请儒士授经,诏四门助教赵玄默就鸿胪寺教之,乃遗玄默阔幅布以为束修之礼,题云‘白龟元年调布’,人亦疑其伪。所得锡赉,尽市文籍,泛海而还。其偏使朝臣仲满,慕中国之风,因留不去,改姓名为朝衡”云云,一派轻视的口吻,这自是出自唐朝官方的载籍。检《唐会要》卷一〇〇“日本国”条下纪事,正与此相同,可证《旧唐书》的记载乃渊源于此,而这反映的乃是唐人通行的观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日本国朝臣备书”这一题名,自然就会思考:像李训这样的朝廷命官,其后人又有什么理由非去请一个倭国岛夷来书丹不可?这实在太难以想象了。换句话来说,也许大家更容易理解,即若是出现由日本人执笔书写墓志这样的事儿,就完全不像是皇皇大唐盛世应有的情况,而更符合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初开之际华夏居民对待东洋来客的观念和举止。 更何况若是把这个书写者落实为吉备真备的话,他还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留学生”,在唐朝,可以说几乎是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观李训身膺的鸿胪寺丞一职,是从六品上的朝廷命官,而日本留学生吉备真备之所受学的四门助教赵玄默官仅从八品下(《旧唐书·职官志三》),也就是说连老师都与李训的地位相差很多,更不用说他所教授的外来“留学生”了。 因而,在我看来,李家后人特地邀请吉备真备或是其他任何一位普通的日本入唐留学生来为李训书写墓志铭文,都实在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不是什么唐朝人的国际性强弱和开放胸怀大小的问题,乃是实际社会地位高低使然,而这一点,古今一贯,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 做学问,研治古代文史,我耳边常常回响的,是孔夫子讲的那句浅显易懂的话,即“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也。我看待所谓《李训墓志》的真假,*先入手着眼的地方,就是这么浅显的人情事理,而不是什么“朝臣备”的写法和这个人的笔迹到底对与不对——那些都是不易弄明白的细琐小节,这个才是难以逾越的大道理。 要是连这么浅显的人情事理都讲不通,我就有理由怀疑它的真实可靠性。关于这一点,清人方东树在《书林扬觯》中讲述辨伪之术时也曾有所论述,乃谓之曰: 读古书而能别其真伪者,一在以其义理之当而知之,一在以其左验之异同而质之。余按二者相须不可偏废,今之为汉学考证者,专主左验异同而全置文义不顾。(《书林扬觯》卷下) 这“专主左验异同而全置文义不顾”一语,实实在在地正切中清代很多所谓考据学家治学的根本弊病。今天我们看待所谓《李训墓志》的真伪,首先要审视的,也应该是其整体“文义”这个大道理;特别是在墓志持有者公布之初,绝大多数人尚且无法看到完整、清晰的墓志拓本的情况下,学者们评判这通刻石铭文,尤其要首先关注这个大道理。换个角度讲述这一态度,那就是学者治学,要把书一页一页地连着读,并不能只是挑拣个别字句跳着看。 更进一步看,假若暂时抛开“朝臣备”的社会地位高低不管,“日本国朝臣备书”这一题名形式,同样很不合乎情理。 这是因为“日本国朝臣备书”这七个字太过于突兀,即徒以国名冠加于人名之上,这样的表述太过含糊。不拘古今中外,若是单看“日本国”这个国名,并不足以标明其身份地位;再同上文所题“秘书丞褚思光撰文”这几个字相对照,就会更容易理解这一点:即这里的撰文者和书丹者本是相互对举的两件事儿,前者既有标记身份的职衔,后者也理应要有相应的内容。要是没有,就意味着这样的题名存在严重问题,存在着赝造的可能;若是再考虑到撰文者褚思光这个秘书丞从五品上的官阶(《旧唐书·职官志二》),光着身子就上来书写志文的东夷之人“朝臣备”,其身影行迹就变得更加可疑了。 我今天讲演的题目,是“由打虎武松看日本国朝臣备的真假”。这个“打虎武松”,出自武二郎在血溅鸳鸯楼后沾着人血写在白粉墙壁上的那八个大字:“杀人者,打虎武松也!”为什么他不只写“武松”而要特地记明这个人是“打虎武松”?这就在于“打虎”者是武松的身份标志,若没有这样的身份标志,他的社会地位也就含糊不清了,特别是这样做并不符合当时的习惯。参照《水浒传》中描述的这一情况,再来审视“日本国朝臣备”这一题名,大家也就更容易理解这种题名形式的不合理性了。 我说“观‘日本国朝臣备书’七字即可知《李训墓志》必假”,除了由“日本国”人来书写墓志铭文这一点完全不合乎情理之外,更深一层的含义,即在于此。而所谓《李训墓志》既假,再来纠缠“朝臣备”这个人是不是吉备真备以及这一姓名称谓形式是不是符合日本的实情,似乎也就没有多大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