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个体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道德判断。无论是是与非,还是善与恶,都需要个体在特定的参照系统中进行评价。其中,这一参照系统所涵盖的范畴就是道德内容,而个体在这一范畴中依据参照点进行量化评价的过程就是道德形式。也就是说,个体道德系统除了判断道德水平的道德形式之外,还包括了界定道德范畴的道德内容。然而,基于理性主义的传统道德心理学研究重视道德形式,忽视道德内容。具体而言,传统道德心理学研究,忽视道德情绪因素,未能充分揭示道德判断规律;忽视道德情感与行为,未能系统描述道德发展全貌;忽视道德文化多样性,未能全面概括道德内容(张梦圆 等,2016)。
“新综合取向”(new synthesis approach)的道德心理学研究,更注重对道德内容的研究,这也使得道德形式的研究更加深入(Haidt, 2007)。该研究取向认为,道德是在心理机能调配下,由多元道德价值观念、多种道德行为实践、多样社会习俗共同构成的心理系统。这一心理系统通过**和调节个体的利己性来维护日常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基于这一研究取向,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2012)等提出了“道德基础理论”(moral foundation theory)。该理论是基于进化心理学和多元文化而形成的新综合理论体系,包括四个基本理论假设和五种基本道德内容。
假设一:道德源自进化,是先天性的反应机制。进化过程使人类形成了先天道德性(Haidt, 2012)。先天道德性早于个体经验而存在,是个体道德系统发展的起点。
假设二:道德具有文化可塑性。个体的先天道德性会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特定的道德规则与行为模型,表现为道德的文化特异性。
假设三:道德判断直觉先行,推理在后。个体的道德判断是快速、自动化的直觉反应,情绪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道德推理只是对道德判断的解释与辩护。
假设四:道德内容是多元的。进化过程中,生存适应的多样化使得人类道德内容呈现多元特征,并且多种道德内容普遍存在于不同文化个体的头脑中(Davis et al., 2016)。
依托四个基本理论假设,基于道德内容的先天存在性、共享意向性、直觉反应性、跨文化普遍性,海特等认为人类具有五种基本道德内容:关爱/伤害(Care/Harm)、公平/欺骗(Fairness/Cheating)、忠诚/背叛(Loyalty/Betrayal)、权威/颠覆(Authority/Subversion)、圣洁/堕落(Sanctity/Degradation)。这五种基本道德内容都具有各自的适应性挑战、原初诱因、即时诱因、特有情感和相关美德(Graham et al., 2013)。
关爱/伤害:与关心、照顾和保护他人免受伤害相关的道德内容。为了人类香火的传递,在进化过程中,个体会形成先天的同情心、利他性等涉及关爱的道德内容。
公平/欺骗:在与无亲缘关系的人进行价值交换和社会互动时,人们为确保双赢而形成的道德内容。
忠诚/背叛:在与外群体竞争中,个体指向内群体的道德内容。忠诚内群体会使所在群体在竞争中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忠诚内群体使成员获得自豪感,背叛内群体则使成员感到愤怒。
权威/颠覆:在层级化群体互动中,人们指向上下级的道德内容。资源竞争和权力争夺而形成的合法不对称地位,使得人们尊重上级、保护下级。尊敬与服从被认为是与权威相关的美德,而破坏秩序则会引起人们的蔑视。
圣洁/堕落:与保持圣洁、避免玷污相关的道德内容。在进化过程中,人类为了避免接触致命的病菌和寄生虫,形成了快速检测危险源,并通过厌恶情绪自动远离危险源的行为免疫系统。
随着道德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除了五种基本道德内容外,还存在其他未被纳入的道德内容,如自由/压迫(Liberty/Oppression)、诚实/欺诈(Honesty/Deception)、拥有/偷盗(Ownership/Theft)等(Graham et al., 2013)。经过深思熟虑,海特等将自由/压迫作为第六种基本道德内容,认为这一基本道德内容可以解释无明确层级结构的群体运行过程,其具体的含义是:个体面对统治和限制其自由的人,所表现出的与反抗、怨恨有关的道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