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课题“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起始于2012年2月,于2016年4月完成。
本课题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立足于宪法文本和实践,从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比较法学等多个研究视角,尝试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问题予以系统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本课题的研究主要涉及“死刑制度与宪法价值”“死刑制度与基本权利”“死刑制度的立法控制”“死刑适用的正当程序”“死刑制度改革的域外经验”“死刑制度的当代命运对话”等基本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本课题组采用调研与统计方法、实证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力图揭示死刑制度与宪法的关系。自立项以来,本课题组按照预定计划,分工合作,以跨学科视角较系统地研究了死刑的宪法控制的基本理论、死刑的立法控制、死刑的程序控制、死刑制度改革的域外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了多篇相关方面的学术论文。
在研究进行期间,我们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学者,召开了“死���与宪法”系列讲座7场,在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该系列讲座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刘仁文研究员主讲的讲“死刑的宪法维度”;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金日秀教授主讲的第二讲“韩国的死刑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主讲的第三讲“死刑适用的宪法控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主讲的第四讲“美国死刑冤案剖析及其警示”暨“聂树斌案”讨论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赵秉志教授主讲的第五讲“我国死刑改革研究的争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学军教授主讲的第六讲“也谈念斌案?D?D围绕专家辅助人制度展开”“刑事诉讼中的双重软化问题?D?D从念斌案谈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林维教授主讲的第七讲“纠结的死刑”。
本课题采取了专题研究的方式,其基本框架如下。
首先,讨论了“死刑宪法控制的基本理论”。具体涉及我国死刑的宪法正当性、死刑制度与宪法民主、刑罚本质的宪法分析、从宪法视角探讨死刑制度的存废、刑事诉讼中的生命权保护、死刑的宪法控制方案等具体问题。
其次,讨论了“死刑的立法控制”问题。对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宪法视野下死刑罪名的立法控制以及“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宪法意义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再次,讨论了“死刑的程序控制”问题。主要就死刑冤案的程序控制、死刑冤错案的宪法控制、检警一体化模式、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后,介绍了“死刑制度改革的域外经验”。主要就美国死刑冤案中的证据问题、德国《基本法》与“废除死刑”问题、澳大利亚死刑废除的历史、美国死刑改革的宪法法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6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权,到课题完成时,正值十年。这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此,本书第五章刊登了“死刑制度的当代命运”对话录。本次对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林维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韩大元教授围绕死刑的几个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宪法体制下的死刑制度,如何将宪法精神体现在死刑制度之中。本部分也是对宪法与刑法之关系问题的总体思考,力求围绕死刑制度建构研究宪法和刑法之关系的学术框架与方法论。
本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员包括:上官丕亮、邓静秋、刘计划、张玉洁、李立众、李奋飞、孟凡壮、陈征、陈雄、范进学、韩大元等(按姓氏笔画排序)。
课题的主要分工如下(按撰写章节顺序):
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玉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进师):我国死刑的宪法正当性、刑罚本质的宪法分析。
陈雄(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死刑制度与宪法民主。
陈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从宪法视角探讨死刑制度的存废、德国《基本法》与“废除死刑”。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中的生命权保护、死刑冤案的程序控制、检警一体化模式的理性解读、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李立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死刑的宪法控制方案。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死刑冤错案的宪法控制。上官丕亮(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视野下死刑罪名的立法控制。
孟凡壮(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宪法思考、澳大利亚死刑废除的历史及其启示。
李奋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程序、美国死刑冤案中的证据剖析。
邓静秋(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死刑改革的宪法法理。
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是理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