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也。——孔子(《马王堆帛书·要》) 二十年前(1978年)我议论写思想史可以有两种方式(历史的或哲学的,“我注六经”式或“六经注我”式),曾引起某些批判。抱愧的是,我今天仍然只能是“六经注我”式的写法:制造概念,提供视角,以省察对象。因之所说多为假说式的断定;史料的编排,逻辑的论证,均颇疏阔。但如果能揭示某种关键,使人获得某种启发,便将是这种话语的理想效果。 我以前曾提出“实用理性”、“乐感文化”、“情感本体”、“儒道互补”、“儒法互用”、“一个世界”等概念来话说中国文化思想,今天则拟用“巫史传统”一词统摄之,因为上述我以之来描述中国文化特征的概念,其根源在此处。我写了三本中国思想史论,从孔子讲到,这篇则主要讲孔子以前。孔子是传统的转化性的创造者。在孔子之前,有一个悠久的巫史传统。 我以为,中国文明有两大征候特别重要,一是以血缘宗法家族为纽带的氏族体制(Tribe System),一是理性化了的巫史传统(Shamanism rationalized)。两者紧密相连,结成一体;并长久以各种形态延续至今。但文本限于思想史,只谈后者。 巫君合一 新石器时代考古发现,中国文化无可争辩的重大原始现象之一,是祖先崇拜。真可说源远流长,材料极多。其他文化也多有祖先崇拜,中国的特征在于: 1.从远古到殷周,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的合一性或一致性。尽管历史学家们关于中国上古至上神与祖先神的关系,仍有各种参差不同的意见;尽管这两者的所谓“合一”或“一致”可能有并不相同的多种形态;但两者紧密相连却几乎被学者们所公认。如王国维认帝喾即殷祖先,“为商人所自出之帝,故商人谛之。”郭沫若说:“卜辞中的帝就是高祖 ”,“至上神‘帝’同时又是他们的宗祖。”陈梦家说:“祖先崇拜与天神崇拜逐渐接近、混合,已为殷以后的中国宗教树立了规模,即祖先崇拜压倒了天神崇拜。”徐复观说:“殷人的宗教性主要受祖先神支配。他们与天帝的关系,都是通过祖先作中介人。周人的情形,也同此。”张光直认为“商”字的含义即祖先崇拜,“在商人的世界观里,神的世界与祖先的世界之间的差别,几乎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如此等等。祖先生是人,死为神,或生即半神。无论生死,祖先(主要是氏族首领的祖先)都在保护着“家国”——本氏族、部落、部族(酋邦)、**的生存和延续。在这里,人与神、人世与神界、人的事功与神的业绩常直接相连、休戚相关和浑然一体。《礼记》说“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祭义》),孔子讲“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等,都是建立在这个“事奉祖先”的基础之上。生与死、人与神的界限始终没有截然划开,而毋宁是连贯一气,相互作用着的。直到现代民间风俗,人死后,家属、子孙以各种“明器”(从器皿到纸制的房屋)殉葬,便仍是两千年前这个“事死者如事生”亦即祖先崇拜的具体延续。 2.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相连”、“相关”和“一体”,在远古有非常具体、实在的实现途径,这就是“巫”(Shaman)。“巫”在上古当然有一个极为漫长、复杂的演变过程。其中一个关键是,自原始时代的“家为巫史”转到“绝地天通”之后,“巫”成了“君”(政治首领)的特权职能。在卜辞中,可以见到“巫”与“帝”常相关联,如“帝于巫”、“帝东巫”、“帝北巫”,等等。在体制上有所谓“寝庙相连”,即处理人间事务与侍奉鬼神的事务是在同一而相连结的处所进行。即使其后分化出一整套巫、祝、卜、史的专业职官,但的“巫”仍然是“王”、“君”、“天子”。陈梦家说:“**自己虽然是政治**,仍为群巫首。”也就是说,尽管有各种专职的巫史卜祝,终也重要的,仍然是由政治**的“王”作为的“巫”,来沟通神界与人世,以终做出决断,指导行动。这意味着政治**在根本上掌握着沟通天人的神权。王、玉、巫、舞,无论在考古发现或文献记载上,都强劲地叙说着它们之间同一性这一重要史实。苏秉琦说:“在五千年的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那个阶段上,玉器成了初的王权象征物……神权由王权垄断,一些玉器又成为通天的神器。”《说文》:“以玉事神为之巫。”甲文:“贞,王其舞,若。”“贞,王勿舞”,如此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