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收入构想:托马斯·斯宾塞与托马斯·潘恩 在写给“法兰西共和国立法和行政机关”的一本名为《土地正义》(Agrarian Justice)(1796)的小册子中,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提出了完全不同于公共救助和社会保险的方案,他当时是美国和法国革命运动中的**人物。在此之前数年,潘恩出版了富有影响力的著作《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回应伯克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录》(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潘恩在这本书中已提出一种他认为人道的替代方案(Paine,1791/1974:431)。不过,该方案距离《土地正义》中那种普及的基本收入方案较为遥远。接近基本收入的部分包括:(1)给需要审查经济状况的十四岁以下儿童的补助,而“家长必须安排这些小孩上学”;(2)需要审查经济状况的年满五十岁者的养老金,估计有三分之一老人领取,领取这种养老金是“一种权利而非受人恩惠”;(3)人人可领的新生儿特别补助,估计将有四分之一的新生儿受惠,“每一名产妇均可申领,但家境良好,不需要这笔补助的人不会申领”。(Paine,1791/1974:chapter V、425—429)在这本书中,他提议“建立一个**基金,当每个人年满21岁时,即可得到15英镑的现金,用来部分补偿由于引入土地财产制度而导致的人们的遗产损失。同时,现有50岁以上的人将获得每年10英镑的终身年金,其他人年满50岁后也会得到同样的终身年金”。Paine,1796/1974:,612—613. 这些数字在当时意味着什么?人均15英镑,一对年轻夫妇“可以用来买一头牛,耕种几英亩土地”Paine,1796/1974:618.。然而,即使当时人均寿命较低,为50岁以上的每个人提供严格的个人化普遍性无条件基本收入仍将消耗掉基金的大部分——根据潘恩自己的计算约为80%。注意,孔多塞(Condorcet,1795/1988:274)构思的影响深远的社会保险方案,包含一种养老金(“使活到老年的人生活有保障,这种保障源自他们的储蓄”),以及对年轻人的一种赠予(“赠予到了自立工作和成家年纪的年轻人一笔他们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本”),但方案的论据和资金来源与基本收入根本不同:孔多塞两个方案的资金来源,均为受益人本身之前的储蓄,加上未受益的早逝者的储蓄。 潘恩对这个建议的道德辩护让人联想起基督教传统中的一个概念,即地球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公元4世纪,圣·安布罗斯(Saint Ambrose)曾经表述过这种观点:“地球为所有人共同创建,无论贫富:凭什么你自己要求得到土地的所有权?”Ambrose,1927:47.比维斯在《论贫困》一书中也呼应了这一观点:“上帝已经把他创造的一切赋予广袤世界,没有障碍,也不设机关,使他们能共同拥有他所创造的一切。”Vives,1526:46.约翰·洛克在《政府论》(Treatises of Government)(1689)一书中再次阐述了这一**论断。然而,对于洛克来说,这个共同的所有权仍然与基督教的慈善义务明确相联。洛克说:“任何拥有财产的人允许他的兄弟死于匮乏,而不愿从他的充裕中提供救济,都是有罪的。因为正义赋予每个人拥有自身劳动成果的权利和公平获得祖先遗产的权利;所以慈善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很有限,只能从他人的富裕中获取免于匮乏的权利,否则这个人将无法生存。”Locke,1689:First Treatise、chapter4、section42.此外,地球的馈赠是与强制劳动相联系的:“上帝赋予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世界,同时要求人类必须劳动,人类自身的贫困也要求他必须劳动。”上帝将世界给予那些“勤劳而理性的人(劳动赋予他们这种权利),而不是那些只会争吵或争论的幻想和贪婪之人”。Locke,1989:Second Treatise、chapter5、sections32 and 34.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潘恩主张:“我所恳求的,不是慈善,而是权利,不是恩赐,而是正义。”他从无可辩驳的立场出发,即“地球在其自然的未开垦状态下,曾经是,而且将继续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后得出了一个新奇而激进的结论:如果人们对土地进行耕作,“那么只有改进部分的价值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土地本身。因此,每个耕作土地的人,因拥有土地而欠共同体一份地租(作者说他找不到更好的词来表达);这个地租,正是他所提出的方案中‘基金’的来源”。他提出的方案具有普遍性,直接来源于这种辩护:“如前所述,他建议将现金支付给每一个人,无论他们贫困还是富有。这是防止对人进行分类的好办法,因为分类本身令人反感。这种做法具有正当性的另一个理由在于,它是对自然遗产的继承,这个权利属于每一个人。自然遗产是除个人自己创建的财产或从其他创建者那里继承来的财产之外的部分。那些选择不接受补偿金的人可以将其投回公共基金。”Paine,1796/1974:617、611、612—613. 因此,潘恩提出的是一种普遍的、无义务的、个人化的现金支付,尽管没有覆盖成年到老年的全部生涯。但没过多久,他的提议就被更激进的真正终身化的基本收入提议所代替。1797年,伦敦出版了《婴儿权利》(The Rights of Infants)这本小册子,英语教师和社会活动家托马斯·斯宾塞(Thomas Spence,1750—1814)开篇便攻击潘恩的《土地正义》,说后者在“伟大的根本性真理”基础上,只建立了“一种粗劣的权宜结构”。Spence,1797/2004:81.接着,他提出了声称从青年时代就坚持不懈捍卫的计划。但他在之前的著作中似乎不曾提出这个构想。有些著作确实提到收租,但《人的真正权利》(The Real Rights of Man,Spence,1775/1982)仅提到针对特定目标的济贫工作为潜在用途之一(“地方行政区库房收到的租金,可由各行政区用于救济其贫民和失业者”),《鲁滨逊历史补充》(A Supplement to the History of Robinson Crusoe,Spence,1782/1982)则对潜在用途持完全开放的态度(地方行政区居民可以决定每个人基于他拥有的房地产价值,向行政区库房支付小额的租或税,所得可用于多数人认可的任何用途)。有关斯宾塞和随后的基本收入早期倡导者,参见Cunliffe and Erreygers,2004;Bonnett and Armstrong,2014。有关潘恩与斯宾塞的差别,参见King and Marangos,2006。每个城市的所有土地和房屋都应委托给一个妇女委员会,通过拍卖使用权的方式取得收益,部分收益用来支付所有的公共开支,包括建筑物的建造和维修,以及欠政府的税款。“至于公共开支之余的部分,应该公平等额分给辖区的所有人,无论他们是男是女;无论是已婚还是单身;无论是合法居民还是非法居民;无论年纪大小;无论是富农、商人还是贫困劳工或机械师……不同家庭之间不做任何区分。”Spence,1797/2004:87. 斯宾塞对基本收入计划的辩护在根本上与潘恩是相同的:“这个剩余的租金份额是文明社会中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相当于被剥夺的作为共同财产的天然资源的等价物,为了耕作和改良目的,他们允许将这些共同财产出租给他人使用。”然而,斯宾塞认为,潘恩计划的结果会导致“人民群众陷入贫困和乞讨,无法购买自身的需求和欲望促使他们想要的无数实用品和**品”,而他自己的计划能为所有人提供“舒适生活的不竭来源”。其方案中提出的支付更加慷慨的分红将会振兴总体经济水平:“地方商业活动将会异常繁荣,因为不再有穷人。所有人都有良好的衣、食、住等条件:全部租金中,一小部分留给政府,余下的都将在当地每个区域和街道流通,将带来普遍的繁荣,每个人不仅能购买生活必需品,而且能购买许多精美的东西和**品。”Spence,1797/2004:88. 这两个方案差别的根源在于,潘恩方案的融资局限于尚未改良状态的土地价值,而斯宾塞的方案则依赖于所有的房产、建筑和其他改良物。但需要注意的是,潘恩在其方案的另一个道德基础中,也暗示了为比斯宾塞提议的更为慷慨的福利水平而辩护,这与我们在第五章将要辩护的方案接近: 个人财产是社会的产物;没有社会的帮助,个人无法取得私人财产,如同个人无法创造出土地一样。将个人与社会分开,哪怕他拥有一个岛屿或整个大陆,他仍然无法获得私人财产。他也无法致富……因此,除了个人亲手创造的东西,其他一切财富都因他生活在社会中而获得;无论基于正义、感恩还是文明的原则,他都应该把部分财产返还给社会,因为社会是这一切的源泉。Paine,1796/1974:620. 不管斯宾塞提出的比潘恩更慷慨的方案本身是否正确,19世纪20年代一些激进的英国改革者确实曾讨论了他的方案,但它随后便与潘恩的方案一起,被世人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