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有组织犯罪严重侵害****、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一直以来,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比较分散、未成体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阶低,与防范、治理和保障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缺乏,客观上影响实施效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要站在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上依法防范和严厉惩治有组织犯罪。按照党**部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此过程中,我主持承担了中国法学会重��委托课题“《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研究”(CLS 2019 ZDWT01-1),课题组所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专家建议稿)》的很多条文内容被纳入正式通过的立法之中。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立足我国国情,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是推进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治化、长效化的重要里程碑。 《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统筹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强调打击有组织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系统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注重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多措并举、多方协同,统筹境内境外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该法不仅系统梳理了既有规范,更是作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特殊性的专门规定。,构建契合各类主体的引导、鼓励机制,强调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规定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评体系,明确对于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护、奖励。第二,强调对未成年群体予以特别保护,既强调对学生群体予以专门保护,还充分注重对犯罪组织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规定专门的侦查、执行、监管措施,特别是涉及信息技术、组织成员特别处理、相关财产处置以及**人员监管。第四,为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各类主体提供保护,辐射举报人,控告人,证人,配合执法、司法的单位、个人和组织成员,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第五,强调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章即为 “保障措施”。同时,第八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上述规定很多是针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门制定的,具有专门性、创新性。 2022年1月,全国扫黑办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深刻理解条文内涵精髓,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并列入“八五”普法责任清单。应法律出版社邀请,本书由参与立法过程、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同志组成编写组,撰写完成。在内容上,本书具有以下特点:,深度阐释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对于紧急措施、特殊侦查方式、异地执行刑罚、特殊情形追缴财产等新规定进行分析。第二,基于协同视角解读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各项举措,包括宣传教育、候选人资格审查、行业监管、**区域防控、网络管理和技术协助等。第三,对如何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进行解析,特别是参与有组织犯罪尚不构成犯罪,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网信等相关单位不履行网络信息**管理和技术协助义务,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等情形。第四,系统阐明特殊群体专门制度的适用,既包括对特定组织成员适用从业禁止制度、特殊主体日常生活及个人财产报告制度等的适用,也包括特殊人员、参照特殊人员、执法与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制度的适用。 本书出版在即,衷心感谢法律出版社李群、陈昱希编辑的辛勤付出。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人员和社会大众深入理解、准确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提供有益的帮助。 莫洪宪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