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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之诉(揭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国际较量与复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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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之诉(揭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中的国际较量与复杂矛盾)

  • 作者:杨黎光
  •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 ISBN:9787521218527
  • 出版日期:2022年06月01日
  • 页数:352
  • 定价:¥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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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21218527
    • 作者
    • 页数
      352
    • 出版时间
      2022年06月01日
    • 定价
      ¥79.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作家通过多年的采访和考察,积累关于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问题的丰富资料和思想,从一个带有传奇色彩的关于商标的诉讼剖析入手,全面梳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知识经济发展的状况,反映了我国医药行业从不适应国际规则到学会尊重掌握国际规则,并游刃有余的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高自觉创新能力 ,积极开发拥有自主产权产品的过程,同时,提醒我们对知识产权应该有清醒和全面的认识,必须有足够的警惕和高潮的本领处理好相关问题,才能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掌握主动。
    文章节选
    引 子 2020年的3月10日,一桩引起我高度关注的官司,在广州越秀区法院正式开庭。因为它与我正在创作的这本《伟哥的战争》一书的核心“伟哥”有关,我参与了旁听。 为了能及时赶上这场官司的开庭,我于头天晚上就来到了广州,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紧张的防控阶段,入住宾馆时很是费了一番精力,填表、刷码、量体温,一直折腾到11点多才进入房间,睡下时已经12点多了。第二天早上6点多我就起床了,因为法庭通知是8点45分开庭,我想进入法院前一定还有一些疫情防控方面的程序要做,这是很费时间的,所以我8点前就来到了法院,果然又经过严格疫情防控检查后,这才进入法庭。 走进法庭,我就看到了“伟哥”商标真正的拥有者广州威尔曼公司的董事长,也是这场官司的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凤凰公司)法人��董事长的孙明杰先生早早来到了法庭。为了写这本书,我曾经数次采访过他,平常他总是一身休闲衣着,今天他穿得很正式,深色的西装,表明他对开庭的重视和期待。 这是一场延续了二十多年的关于“伟哥”的“战争”。 我在采访中了解到,孙明杰先生的药企是主攻抗**细菌抗生素的,其所领导的威尔曼药业公司开发出了“协同式**组合”十个一类**抗生素新药,有效地克服了单一抗生素耐药性这一世界性难题。“**抗生素”是对付“**细菌”的,而“**细菌”对人类的危害从某种角度讲,不比今天的“新冠病毒”小。“新冠病毒”传染性强,但死亡率并不是很高。而感染了“**细菌”几乎无药可治,因为它具有很强的抗药性,绝大部分抗生素都无法对付它,因此其死亡率会远远高于今天的“新冠病毒”。所以孙明杰所领导的药企在这方面的研发,在国内外引起了高度重视。据2017年世界权威数据(路透数据),威尔曼药业公司**抗生素方面的研发,在世界抗耐药抗生素领域排名第二。有意思的是排名**的,就是今天的被告美国辉瑞制药公司。 那么孙明杰为何因抗ED(阳痿)方面的**商标“伟哥”,与世界排名**的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对簿公堂呢? 其实,这是一个长达二十多年的曲折经历,官司也打了二十多年了,因此本书里要细细叙述的是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长长的故事。 今天这桩官司的核心,是关于“伟哥”商标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 由现在“伟哥”商标真正的拥有者凤凰公司起诉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辉瑞公司)、广东壹号大药房侵害“伟哥”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于官司涉及的证据太多,庭前原被告双方已经经过三次证据交换,今天算是正式开庭审理。国有上市公司即今天“伟哥”商标的使用单位——广州白云山制药厂,一起参加庭审。 凤凰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依法认定两被告长期以来侵犯了原告注册的第5类第1911818号“伟哥”中文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二、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凤凰公司连带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显然,原告做了充分的准备,向法庭提交了166份《公证书》,涉及全国17个省的41家药店,使用凤凰公司合法持有的商标“伟哥”,宣传辉瑞公司生产的**ED的药“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凤凰公司称,海报上的“伟哥”字样与其“伟哥”注册商标在呼叫、字形上完全相同,有意搭“伟哥”的便车,引起消费者对辉瑞公司生产的“万艾可”药品的注意,误导消费者认为“万艾可”药品与“伟哥”具有内在特定联系。 此外,凤凰公司还称,辉瑞公司借助“伟哥”商标,将商标商业价值转移到“万艾可”药品上,严重侵害了其“伟哥”商标拥有者的商标权益,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辉瑞公司涉嫌长期对同类抗ED药品的生产者、辉瑞公司在国内*大竞争对手广州白云山制药厂进行商业诋毁;并称辉瑞公司长期违反药品法和**药规定,将**药当作非**药售卖,因此要求吊销辉瑞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万艾可”“西地那非”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辉瑞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否认其存在侵权行为,并称对终端药店的情况不知情。辉瑞律师称,凤凰公司取证的终端药店(含被告二广东壹号大药房)与辉瑞公司没有签订使用“伟哥”宣传“万艾可”产品的协议,辉瑞公司也未授权或实施将“伟哥”设置为产品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未将“伟哥”商标突出使用在宣传海报上,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派发给终端药店或通过网络平台、第三方媒体使用“伟哥”做宣传。 辉瑞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涉案终端药店、网上药店等使用“伟哥”字样对包括“万艾可”在内的抗ED类药进行宣传,属于其自发商业宣传行为,其目的在于迎合或契合消费者的一般认知,与辉瑞公司无关。关于凤凰公司指控辉瑞公司实施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辉瑞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并非其实施或授意终端药店实施。此外,辉瑞公司代理律师称,该案涉及商标纠纷和赔偿,不涉及药品本身。 法庭围绕着原告对辉瑞公司从2005年到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终端药店及电商平台、《中国药店》杂志及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线上线下的“伟哥”商标侵权事实的指控,进行了调查。庭审整整进行了**,当天并没有宣判结果。 法庭不大,但整个法庭旁听席坐得满满的。显然起诉方是做了充分准备的,且不说赴17个省取证所花费的巨大人力和物力,仅那166份证据《公证书》,就要花费不少公证费。所以,我看到尽管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经经过三次证据交换,但今天起诉方律师助手是拖着几大箱文件进入法庭的。 被告方律师也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其面前的台子上也放着厚厚的,一沓一沓材料。好像不止一个助手在帮着辩护律师在答辩中递证据材料。 整个庭审过程中,孙明杰先生一直坐在原告席上,此时看不到他的表情,因为他戴着厚厚的口罩。法官在询问相关事实和证据时,我发现孙明杰比律师还要熟悉情况,他清楚明白地回复法官的询问,告知某一份材料在某一个卷宗里。孙明杰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语言清晰、语气冷峻,我却听出一股对被告的愤懑,给人感觉像是憋着一股气,这股气他已经憋了很多年了,我从他们的一份公开的实名举报信中,看到了这一点。 在这份致**监察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举报信中,凤凰公司“强烈要求**监察委、国务院以及下属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立即查处辉瑞公司、礼来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吊销其药品进口许可证、GSP证书,处罚100亿元人民币,同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场官司实际上从1998年就开始了,围绕的核心就是“伟哥”商标的拥有权。一开始是辉瑞公司告威尔曼公司,官司从20世纪打到21世纪,堪称“世纪诉讼”,整整打了11年,直到*高法院驳回了辉瑞公司的诉求,维持“伟哥”商标归属威尔曼公司的*后判决。 今天的诉讼,实际上仍然是这场“世纪诉讼”的延续,核心仍然围绕的是“伟哥”商标的知识产权,富有戏剧性的是原被告双方变换了角色。 这是一场关于“伟哥的战争”。 那么“伟哥”商标到底是属于谁的? 这还得从“伟哥”是怎么来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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