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仪的概念与原则
(一)礼仪的概念
礼仪,《辞源》中解释:“礼仪,行礼之仪式。”历史学家范文澜在《群经概论》一书中注解道:“礼仪合言,皆名为礼,分言之则礼为体,仪为履。体者,立国经常之大法,所谓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是也。履者,各官司治事之细目,揖让周旋之节文,凡史官所守之史法,司马所守之司马法,大卜所掌三易之法,与夫妻礼十七篇,皆所谓履。”可见,我国古代社会礼仪的含义十分广泛,它是治国、育人、维系社会之根本。
在礼学体系中,礼仪存在于社会的一切交往活动中,其基本形式受物质水平、历史传统、文化心态、民族习俗等众多因素的影响。
社交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既为人们所认同,又为人们所遵守,以建立和谐关系为目的的各种符合社会交往要求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它受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素影响和制约。
“礼者,履也”,社交礼仪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礼者,养也”,从个人修养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
“礼者,理也,德之则也”,从道德层面来看,礼是道德理性的体现,《礼记》中也强调“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把礼视为人修身立命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