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近的一次论述中,吉登斯把对“吸引左派人物由来已久的不惜任何代价追求平等主义”的值得商榷的抨击,与**章中引述的那种针对贫穷和平等研究的带有倾向性的解释结合在一起。这些值得怀疑的观点,被用来支持一种“平等的动态观念”,而从政策的角度看,这种观念似乎与布朗提出的战略没有多大的不同。
吉登斯对平等和公正进行原则性探讨缺乏兴趣,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不是当代社会民主的典型特色。1992年大选之后,当时的工党**约翰·史密斯,挑选人员组建了社会公正委员会。G·A·科恩对该委员会“向支持市场而反对平等的意识观念得势的氛围屈从”这一做法进行了严厉的斥责。第三条路文献中缺少对平等观念系统的分析研究,这表明,考察持平等主义观念的自由主义者们的著述中关于平等问题的丰富的哲学意义上的探索,或许会带来一些政治实惠。布朗自己就不但援引了罗尔斯,而且还援引了阿马提亚·森及迈克尔·瓦尔泽的权威观点,尽管没有用任何准确的方式说清他们的建树与自己的政治之间的关系。那么,哲学家们关于平等,能够教给我们一些什么呢?
罗尔斯与差别原则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宏大、复杂而结构令人费解的巨著。自几乎30年前出版以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