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无论在物理音响学上反映为“分立谱”的欧洲音乐“音”的概念或是反映为“连续谱”的中国民族音乐中的“音腔”,都是音高和节奏的不同变体。
在主体活动方式组构的音乐符号活动系统中,“音响”层面可视为系统中的“媒介”活动的关系抽象。它是属于“共性”的,是变化缓慢、恒定的。一句话,反映了系统中“媒介”活动的同一及其功能的同质性;而“非音响”层面则决定系统中“媒介”活动的关系具体化。它是个性的,它导致了符号活动现象的快速和多变。一句话,反映了音乐符号系统中“媒介”活动的多变及其功能的差异性。可见,“类”通过“亚类”体现了其广延性并反映了文化增殖的无限性,而非音响层面恰恰是制约其增殖的因素。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作为一种主体能力……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马克思的这段话涉及了与音响标界相应的人的主体听觉。提出了主体间性问题(主体及主体之间的界限)。笔者认为对于音乐的耳朵来说,至少有三层含义:(1)生理听觉的健全;(2)文化听觉的辩证;(3)审美听觉的合目的性。因此,现实的音乐是具体的音乐--是文化、审美活动中的音乐--并非抽象的物理性音响组织。不同文化的人存在着不同的听觉方式,只有对这一文化有意义的音响才能“进入它的信道”获得认可。它是达到合目的性的审美听觉的必由之路。我们只有将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实践的人及其文化渗人音乐存在的研究。我们才可能解释“音响”层面的增殖及音乐的耳朵。 回想我在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就读本科四年级那年,跟随我的主科老师叶纯之先生以及钱仁康、焦杰先生**次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1985年12月在福建召开的第三届全国音乐美学会议),至今已经20余年。回望这20余年,不仅音乐美学学科,而且音乐美学学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仅出版的专著就有数十部,在各类学刊上发表的文论更是不计其数,专业研究生逐年增加,不少人已经成为学科中坚与高端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影响力的积极作用。
瞻前顾后,在我们进入21世纪并面对新的学科问题的时候,似乎更有必要对以往的历史踪迹进行一次追踪寻源,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不在日后的学术行程中迷途失踪。
为此,特编纂此文集,并冠名《音乐美学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文集收编1981年至今的相关学术论文36篇,其类别包括以下四种:
I.音乐美学哲学基础,20篇,
Ⅱ.音乐美学对象与学科性质,7篇,
Ⅲ.音乐形式与内容关系争鸣,7篇,
Ⅳ.相关专题,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