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党,同盟会是极其庞杂的。这也表现在其思想上的极不统一,对于民国初年的政体问题就是如此。在民初的行政体制问题上,基于民权主义的基本观念,孙中山主张总统制。他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于**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①这话的关键点之一,在于谁当政治之首冲,即谁真正掌权,对此,他断然否定了英国式的内阁制,决然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且令人不可思议地倾向于在**结构上采取联邦制,从而使国会有虚悬之虞,因此也相应带来行政系统乃至**元首或政府首脑可能有的专断之弊。孙的话再一个关键点,是对于吾人推举之人不应再设防,其逻辑是吾人推举之人是吾人相信之人,即在道德和能力上为吾人一般可信的人。这至少反映了孙对于政治、法制问题,当时似乎更多的是从道德观念去认识和处理。可见孙对于民主制度的理解并不准确,仅仅以他所理解的内阁制、总统制和过去经验来衡定一切,这就为国民党开了政体选择的先河——绝不采行责任内阁制。
以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北京本部一些人的主张与孙中山截然相反,认为既然民国“改国体为共和,变政体为立宪”,就应将政治之**“汇之于政党”,实行“政党内阁”,②以实现国民党为核心的政党政治目标。因此,他们主张仿效法国,在**结构上照顾历来统一的历��和防止分裂的现实,采用单一主权的单一制(即**集权制),反对各成员单位拥有相对主权因而容易分裂的联邦制;这样做的一个主要目的还在于将政治的权威集中于国会,而在国会里头,占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便于实行政党政治;因此在政体上实行责任内阁制这一“共和国之良好制”,“总统当为不负责任”,而由国务院负责。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