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
**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真正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智力活动的结果,所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应当是某个单位、团体或者小组。由于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客观事实的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任何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以基于其技术创造行为而成为发明人。
我国《专利法》规定,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即归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第6条)这里所说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内。
对于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没有直接给予定义。不过,顾名思义,非职务发明应当是指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所有发明创造。从《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所给予的定义来看,所谓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独立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在单位原有科研任务的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也不是在本单位业务范围以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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