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水土保持工程专业计价标准。适用于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不包括虽具有水土保持功,但应由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计量的项目。
二、本定额按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基础处理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林草工程,梯田工程,谷坊、水窖、蓄水池工程共十章及附录。
三、本定额是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水土保持工程平均海拔(加权平均)低于或等于2000m地区设置。
五、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
六、本定额按一日三班、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采用一日一班或一日两班工作制时,定额不作调整。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和主要工序,次要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八、本定额人工、机械的消耗量以工时和台时为计量单位。时间定额中除包括基本工作时间外,还包括准备与结束、辅助工作、作业班内的准备与结束、不可避免的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