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五、区分责任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责任界定,区分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
1.直接责任
被审计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直接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主管责任
被审计人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是指对其所在的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3.在界定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一个企业的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本企业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负有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人承担。按照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领导人员对直接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成员分工部分只负领导和主管责任。
②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决策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体,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大部分为集体决策,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人员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由个��负责。对于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要看决策是否遵循了规范的决策程序,分析决策是集体决策还是领导人员个人决策,要查证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证据资料,使责任的界定有根有据。
③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期问是整个任期,在区分责任时就要在任职时间上分清楚前任与现任应负责的经济事项,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记到现任身上,现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有的经济活动的投入需要延续到后一任才能见到效果的也属其责任范围,也应该承担经济责任;前任的投入或过失延续到本期才产生或造成的**问题,应该属于前任的责任,在审计评价时应剔除或附加说明。对企业发生的潜盈或潜亏问题应追溯到业务发生的时点,要将责任归到前任或现任。现任企业领导人员有责任对前任**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催收,现任领导对前任**的债权、债务,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催收,挽回经济损失的,审计评价时要给予充分肯定。
④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对企业由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管理者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如果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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