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及其范围与界限
一、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
(一)经济学基础的局限性:效率的非自足性
1.现代经济学中的效率概念
在现代经济学①中,帕累托*优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社会中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的一个可操作性的尽度。所谓资源配置效率就是指经济活动中各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之间,分出轻重缓急,决定生产的*佳种类和数量,并寻求一种*佳分配方式,从而使社会福利达到*大化,使社会达到*佳状态。这种效率概念即帕累托效率,其深层含义可引申为:如果一个经济能合理地运用和分配资源,达到若不使某人的效用水平差一些就不能让另一个人的效用水平变得更好一些的程度,那么,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从广义上讲,它还含有“资源运用效率”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讲,帕累托效率是一种综合效率,一种完**率,指的是生产、消费和交易都有机地组织在一个经济系统之中的效率。②它是迄今为止从经济学到其他社会科学都认可的比较严格、比较全面的效率概念。 继国际法学科出版《国际贸易法研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研究》、《国际经济法要论》、《国际法专论》、《国际私法要论》、《WT0与中国法制》、《国际法*新问题研究》等7部著作之后,学院的教授、博士们今年又出版了《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衡平研究》、《经济法理念与体系重整研究》、《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 《超越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单权利研究》、《民法抗辩权论》、《技术创新:市场体制与法律保障》等7部法学专著,它们也成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文库》首批面世的书目。我应邀为文库作序,但秉承本人一贯之主张,建议文库不设总主编。
我是2001年4月应聘来到南京财经大学的,开头在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工作,虽然主要从事研究工作,但作为学科带头人,仍主要担负着学校法学学科建设的任务。当时,学校法学教师人员尚少,基础比较薄弱,不过经整合,也俨然组成了一支国际法学科队伍,开始了相对其他学院显得漫长而艰难的申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