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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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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学新探

  • 作者:叶英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48397
  • 出版日期:2004年04月01日
  • 页数:330
  • 定价:¥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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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48397
    • 作者
    • 页数
      330
    • 出版时间
      2004年04月01日
    • 定价
      ¥25.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以我国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为蓝本,从法学理论和社会现实两个角度,对我国当前的婚姻立法进行现实分析和理论探讨,力求为我国婚姻立法的科学、完善,尽一个普通法律人的责任。
    本书由绪论、后记和十章内容组成,十章内容分别属于四篇,即:总则篇、结婚篇、家庭关系篇和离婚篇。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原因、特点,并对婚姻法的修改作了简评。总则篇由我国婚姻法立法概述和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两章组成,前 、论述了我国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民族性,后者论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并对其中影响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结婚篇包括有效婚姻的成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以及事实婚姻三章,在介绍了我国现行的结婚制度以后,就我国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方式和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提出应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事实婚姻问题。家庭关系篇包括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两章,在介绍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立法变化和主要内容后,提出了增设人工生育子女法律地位和亲权制度的立法建议,在夫妻关系章中,专门分析了夫妻关系法的立法基础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重新审视了夫妻关系的内容。离婚篇由三章组
    目录
    绪论
    总则篇
    **章 我国婚姻立法概述
    **节 我国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婚姻法的民族特色
    第二章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节 婚姻法总则的立法变化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第三节 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措施
    结婚篇
    第三章 有效婚姻的成立
    **节 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结婚制度的立法变化
    第三节 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内容
    第四节 结婚条件的立法思考
    第四章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
    第二节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立法
    第三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思考
    第五章 事实婚姻
    **节 事实婚姻概述
    第二节 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及法律对策
    第三节 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思考
    家庭关系篇
    第六章 夫妻关系
    **节 夫妻关系的立法变化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关于夫妻关系立法的思考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节 父母子女关系法概述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变化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亲权
    离婚篇
    第八章 离婚制度概述
    **节 婚姻终止与离婚
    第二节 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当代中国离婚法的基本精神
    第九章 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
    **节 离婚方式及其条件的立法变化
    第二节 两种离婚庐山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四节 关于离婚程序和离婚条件的思考
    第十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节 离婚法律后果的立法变化
    第二节 离婚法律后果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离婚救济制度
    后记
    主要参考书目
    编辑推荐语
    自从事婚姻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以后,我对婚姻法学逐渐产生了
    较为浓厚的兴趣,婚姻法学理论、婚姻法制建设、婚姻家庭社会现象
    等,都成了我关注的对象。 1980年《婚姻法》修正前后,举国上下轰
    轰烈烈的宣传、讨论、专家评点,使我受益匪浅,面对修正的《婚姻法》
    我也产生了想说点什么的愿望。2001年海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研
    究课题的获得,*终促成了我的愿望的实现。
    在人类社会中,男女性爱的两性关系,亲属之间的血缘联系,既
    是一个自然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自人类进入**社会以后,婚
    姻家庭又成为一种法律现象,受到法律的调整。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序,关系到**的稳定和
    长治久安,因而古今中外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婚姻家庭立法,通过对
    婚姻家庭的法律调整,来稳定社会,维护统治。
    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彻底废除封建主义婚
    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地同婚姻家庭领域的旧传统、旧观念、旧
    习俗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
    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这两部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
    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然而,受历史
    和前苏联婚姻家庭立法的影响,这两部法律本身又存在着不少的遗
    憾,尤其是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面对变化了的婚
    姻家庭现象和婚姻家庭观念,1980年《婚姻法》,不论在立法技术上,
    还是在法律内容上,都显示出明显的不足。
    2001年4月28日,万众瞩目的《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并公布了。
    修正案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
    合当前我国的政治形势和物质经济条件,对原1980年《婚姻法》作了
    必要地修正和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婚姻制度,丰富了家庭关
    系的内容,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婚姻家庭领域的受害
    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以及全面修
    改婚姻法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本次婚姻法的修改,只是一种过
    渡性、阶段性的措施,针对实际情况,解决当务之急,修补、堵漏的倾
    向明显。
    针对实际的修补、堵漏,对于维护现有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是
    十分必要的,但就我国现行婚姻立法来说,简单的修补、堵漏,还不能
    使该法法学理论基础更强,立法技术更先进,法律内容更全面并更适
    合实际的需要。修正后的《婚姻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1980
    年《婚姻法》的不足,但有些问题并没有解决,不仅如此,修正后的婚
    姻法又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在名称体例上,修正案未能改变
    几十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婚姻法名不副实的局面,没有反映亲属关系
    的一般规定;在内容上,对诸如事实婚姻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
    现实问题或焦点问题,仍然留下了立法空白;在立法技术上有些规定
    仍较抽象、原则,不便把握运用,等等。当然,这样、那样的缺陷并不
    改变《婚姻法》在婚姻家庭领域基本法的地位,也不影响该法的贯彻
    实施。但是,这些美中不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婚姻法律效力的充分
    发挥,影响婚姻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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