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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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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权基础

  • 作者:费希特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ISBN:9787100042352
  • 出版日期:2004年09月01日
  • 页数:391
  •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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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100042352
    • 作者
    • 页数
      391
    • 出版时间
      2004年09月01日
    • 定价
      ¥24.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这本书曾经收入《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发表过。鉴于它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把民主原则体现得*深刻和*全面的论著,现在把它作为单行本发表,以提供给更多的读者。
    这本德国古典著作作为世界学术名著,曾经以各种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个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个:原版,上册,耶拿与莱比锡1796年;下册,耶拿与莱比锡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费希特编《费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莱比锡1908年。第四版,莱比锡1922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128卷。第五版,汉堡1960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上册入第3卷,斯图加特1966年;下册入第4卷,斯图加特1970年。迻译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译,**版,费拉德尔菲亚1869年;第二版,伦敦1889年;第三版,纽约1970年。M.Bauer译,坎布里奇与纽约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译,巴黎1984年。3.意大利文版,L.Fonnesu译,罗马1994年。4.日文版,入《费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间1997
    目录
    导论
    Ⅰ.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应当如何与单纯的形式哲学相区分?
    Ⅱ.作为一门实在的哲学科学的自然法权学说尤其应当研究什么?
    Ⅲ.关于目前的法权理论与康德的法权理论的关系
    **编 法权概念的演绎
    §1.**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认为自身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就不能设定自身
    证明
    附论
    §2.系理:理性存在者这样设定其发挥自由效用性的能力,就设定并规定了一个在自身之外的感性世界
    附论
    §3.第二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认为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有一种自由的效用性,因而也不假定在自身之外有其他理性存在者,就不能认为��身在感性世界中有自由的效用性
    证明
    附论
    §4.第三定理:一个有限理性存在者不把自身设定为能与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处于一种确定的、人们称之为法权关系的关系中,就不能假定在自身之外还有其他有限理性存在者
    证明
    附论
    本编附论
    第二编 法权概念适用性的演绎
    §5.第四定理:理性存在者不认为自己有一个物质躯体,并由此规定这一躯体,就不能设定自己为有效用的个体
    证明
    §6.第五定理:一个人不设定自己的躯体受自身之外的另一个人的影响,不由此继续规定自己的躯体,就不能认为自己有一个躯体
    证明
    附论
    §7.证明法权概念的运用借助于已提出的定理是可能的
    第三编 法权概念的系统运用;或法权学说
    §8.对法权学说的划分的演绎
    法权学说**章 原始法权的演绎
    §9.可以用什么方式设想原始法权?
    §10.原始法权的定义
    §11.原始法权的分析
    §12.通过法权平衡观念,过渡到强制法权研究
    法权学说第二章 关于强制法权
    §13.
    §14.一切强制法的原则
    §15.关于强制法的建立
    法权学说第三章 论**法或一种共同体的法权
    §16.共同体概念的演绎
    **法学说**节 论**公民契约
    §17.
    附论
    **法学说第二节 论民法
    §18.关于民事契约或财产契约的精神
    §19.上述财产原则的充分应用
    §20.论刑法
    **法学说第三节 论宪法
    § 21.
    家庭法概论(自然法权**附录)
    **章 婚姻的演绎
    第二章 婚姻法权
    第三章 论两性彼此在**中的一般法权关系
    第四章 论父母和子女彼此的法权关系
    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自然法权第二附录)
    Ⅰ.论国际法
    Ⅱ.论世界公民法
    译者注释
    校者后记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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