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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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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行政法学
作/译者:胡建淼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学
出版日期:2007年03月
ISBN:9787309038187 [十位:7309038185]
页数:368      
定价:¥32.00
店铺售价:¥14.40 (为您节省:¥17.60
店铺库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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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内容提要:
我国独立的部门法之一,行政法学则是以行政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学科。《行政法学》是一本新颖的行政法学教材,它沿着“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以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与**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特别是结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相关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违法、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复议等基本理论与制度。全书内容丰富,使用材料新颖,逻辑清晰,论述充分,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律、政治、行政管理等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是各级行政、司法等实务工作者的理想读本。
《行政法学》图书目录:
**章行政法绪论
**节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二、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权”
三、行政法的概念
四、行政法的地位
第二节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
一、行政法的内容
二、行政法的形式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
第四节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与行政法
二、行政法学理论基础
三、行政法学理论体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行政法基本原则
**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争论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第二节行政法定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二、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原则
第三节行政均衡原则
一、平等对待原则
二、禁止过度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
第四节行政正当原则
一、避免偏私原则
二、行政参与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
**节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概述
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行政主体资格
四、行政主体的范围———作为职权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五、行政主体的范围———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被授权组织
第二节行政人
一、行政人概述
二、行政人资格
三、行政人的范围———作为职权行政人的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特征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本章小结

第四章行政职权
**节行政职权概述
一、行政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职权的内容
第二节行政职权的配置
一、行政职权的设定———固有职权
二、行政职权的授予———行政授权
三、行政职权的代行———行政委托
四、行政职权的协力———行政协助
第三节行政职权的界限
一、行政权限的理念
二、行政权限争议的产生
三、行政权限争议的解决
第四节行政职权与行政优益权
一、行政优益权的概念
二、关于行政优先权
三、关于行政受益权
第五节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责的含义
二、行政职责的特征
三、行政职责的内容
本章小结

第五章行政行为
**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六、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
第四节行政行为效力变化的形态
一、行政行为的撤销
二、行政行为的废止和终止
三、行政行为的变更
四、行政行为的补正和转换
本章小结

第六章抽象行政行为
**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与种类
三、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的区别
第二节制定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
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
四、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五、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制定行政规章
一、行政规章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规章的制定权限
三、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
四、行政规章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制定行政规则
一、行政规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规则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审查
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本章小结

第七章具体行政行为
**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
第二节行政命令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命令的特征
三、行政命令的内容和形式
四、行政命令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行政征收与征用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二、行政征收的特点
三、行政征收的种类
四、行政征用的概念
五、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及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四节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三、行政裁决的范围与种类
四、行政裁决的程序
第五节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三、行政合同的订立
四、行政合同的履行
五、行政合同的变更、终止
本章小结

第八章行政许可
**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种类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概述
二、对行政许可的创设
三、对行政许可的规定
第四节行政许可机关及权限
一、行政许可机关概述
二、行政许可机关的权限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本章小结

第九章行政处罚
**节行政处罚的含义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处罚的定义中是否应当加入“尚未构成犯罪”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学理上的分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种类与易混淆概念的区分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本章小结

第十章行政强制
**节行政强制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内在结构
二、行政强制立法
三、行政强制法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手段
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强制执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方法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五、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行政相关行为
**节**行为
一、**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二、**行为的范围
三、**行为免受司法审查的理由
第二节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含义和特征
二、行政指导的方式和种类
三、行政指导的实施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第三节行政调解
一、行政调解的含义和特征
二、行政调解的程序
三、行政调解与行政救济
第四节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
本章小结

第十二章行政程序
**节行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三、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四、行政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分类
一、强制性行政程序与任意性行政程序
二、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三、具体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四、一般行政程序和简易行政程序
五、主动程序和依申请程序
六、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七、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第三节行政程序的立法
一、国外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三、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与立法架构
一、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
二、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
第五节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和原则
一、行政程序法的内容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小结

第十三章行政违法
**节行政违法概述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四、行政违法的确认和后果
第二节行政失职
一、行政失职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失职的具体情形
三、对行政失职的处理
第三节行政越权
一、行政越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越权的分类
三、行政越权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四、对行政越权的处理
第四节行政滥用职权
一、行政滥用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
三、行政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
四、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处理
第五节事实依据错误
一、事实依据错误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实依据错误的表现
三、对事实依据错误的处理
第六节适法错误
一、适法错误的概念和特征
二、适法错误的表现
三、对适法错误的处理
第七节程序违法
一、程序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程序违法的表现
三、对程序违法的处理
第八节行政侵权
一、行政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侵权的分类
三、对行政侵权的处理
本章小结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
**节行政赔偿概述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节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三、**不予赔偿的情形
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
四、行政追偿程序
第五节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赔偿方式
二、赔偿计算标准
本章小结

第十五章行政补偿
**节行政补偿概述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
一、行政补偿的范围
二、行政补偿的方式
第三节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一、行政补偿的标准
二、行政补偿的程序
本章小结

第十六章行政复议
**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第三节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四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第五节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受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本章小结
……
《行政法学》文章节选:
1.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之间的关系;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除上述类型外,行政法律关系还可以被划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两大基本类型。这种类型的划分,有助于坚持和贯彻“交错无效原则”。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系指双方当事人均属**行政系统的行政法律关系。上述的1、2两类均属于这一类型。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反映了**的自身管理。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则指一方当事人(相对人)不属于**行政系统的行政法律关系。以上列举的第3类属于这一类型。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体现了**对社会的管理。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化”了的行政关系,因而其特征同行政关系特征相吻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都与**行政权力直接有关。或者说,**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实施行政权所引起的关系,与行政权没有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属行政法律关系。例如:**兵役机关对应征公民的征集关系,是行政权的实施关系;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所引起的行政赔偿关系,便是因实施行政权所引起的关系。
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例如:行政主体不能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一家企业不能把自己的营业执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服兵役不能“自愿代替”等等。而在民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则上不能调解.正是取决于行政权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可处分性。 本书是“博学·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种,其任务在于为教师与学生们提供一种相对统一、稳定的行政法学的制度与原理,力求方便教材使用者系统地掌握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十二所院校的支持,本教材也是上述院校有关作者共同研究、合作的结果,在当今人们更热衷于“个体作战”的背景下,实属难得。但另一方面,由于作者众多,风格观点自有差异,不免内部存有不协调之处,欢迎大家赐正!
本教材的写作分工如下(按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胡建淼(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第十三章;
周佑勇(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章;
赵娟(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三章;
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章;
梁津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五章;
潘伟杰(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六章;
谭宗泽(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第七章;
刘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八章、第九章;
程雁雷(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章;
黄锫(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第十一章;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二章;
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建(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王士如(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六章。
《行政法学》编辑推荐与评论:
“博学”是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的精品教材的品牌标志。“博学·法学系列”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的**法学家和学科带头人领衔主编,由上述高校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夏门大学、中山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湘潭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大学等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选派的**教授、副教授联袂参编,作者权威,阵容强大。在内容和体例上,既注重保留传统教材的精华,又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是一套面向21世纪、反映我国当今法学教育*新状况的高品质法学教材。
《行政法学》作者介绍:
胡建淼,男,1957年生,浙江慈溪。现任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为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终生享受者,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5年以来多次赴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台湾与澳门等地作**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及其他学术活动。自1987年以来,共出版《行政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外国行政法规与案例评述》(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行政违法问题探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著作6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有关行政滥用职权内涵及其表现的学理探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模式及评判》等论文60余篇;共发表文字3381万,其中个人撰写部分600万字。培养行政法学研究生、博士生近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