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购物车   | 店铺购物车  
店铺平均得分:99.25 分,再接再厉!!!【查看全部评价】
评分 40分 50分 60分 70分 80分 90分 100分
数量 21 9 22 36 131 455 13707
本店铺共有 48 笔投诉记录,投诉率 0% ,低于平均投诉率 1% 【查看详细】
投诉类型
数量
比例
商品问题
22
46%
发货问题
20
42%
退款问题
5
10%
其他
1
2%
已解决
48
100%
店主称呼:小张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924022418    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东莞庄南街31号
促销广告:有偿提供图书发票
图书分类
店铺公告
满19包邮!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只收5元的首重费用,免收续重费用!合作快递有百世汇通快递,邮政小包(全国任何地方都能到),有偿提供图书发票!需要报销的请在线联系客服开发票
店铺介绍
购书满19元包邮 另外购书可提供正规机打发票,发票另收8个点,需要请联系!
交易帮助
第一步:选择图书放入购物车。
第二步:结算、填写收货地址。
第三步:担保付款或银行汇款。
第四步:卖家发货。
第五步:确认收货、评价。
作/译者:崔建远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物权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9787300108995 [十位:7300108997]
页数:644      
定价:¥56.00
店铺售价:¥22.40 (为您节省:¥33.60
店铺库存:0
注:您当前是在入驻店铺购买,非有路网直接销售。
正在处理购买信息,请稍候……
我要买: * 如何购买
** 关于库存、售价、配送费等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店主咨询。
联系店主: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18924022418
本店已缴纳保证金,请放心购买!【如何赔付?】
店主推荐图书:
买家对店铺的满意度评价:查看更多>>
评分
评价内容
评论人
订单图书
《物权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内容提要:
本书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
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物权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图书目录:
**章 绪论
**节 物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五节 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二章 物权通论
**节 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物权变动的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模式
第三节 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
第四节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章 物权保护
**节 物权保护的概述
第二节 权利推定
第三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四节 物权请求权
第五章 占有
**节 占有的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第三节 占有状态的推定
第四节 占有的变更
第五节 占有的取得
第六节 占有的效力
第七节 占有的消灭
第六章 所有权总论
**节 所有权的概念、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三节 所有权的限制
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七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述
第二节 专有权
第三节 共有权
第四节 共同管理权
第八章 相邻关系
**节 相邻关系的概述
第二节 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
第三节 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九章 共有
**节 共有的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总论
**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 海域使用权
**节 海域使用权的概述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的效力
第四节 海域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 地役权
**节 地役权的概述
第二节 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地役权的分类
第四节 地役权的取得
第五节 地役权的效力
第六节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准物权
**节 准物权总论
第二节 矿业权
第三节 取水权
第四节 渔业权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总论
**节 担保物权的概述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第三节 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十八章 抵押权
**节 抵押权的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Ⅰ)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Ⅱ)
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Ⅲ)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第七节 特殊抵押权
第十九章 质权
**节 质权的概述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二十章 留置权
**节 留置权的概述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主要参考文献
《物权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文章节选:
第二章 物权通论
**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界定
《物权法》规定,所谓物权,是指物权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2条第3款)。其中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第45条以下)、集体所有权(第58条以下)和私人所有权(第64条以下)。其中的用益物权,不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24条以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35条以下)、宅基地使用权(第152条以下)和地役权(第156条以下),而且含有海域使用权(第122条)、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第123条)。其中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第179条以下)、质权(第208条以下)和留置权(第230条以下)。
上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等,其设立无须行政许可,因此被称为典型物权。而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与典型物权相比具有许多特殊性,如大多在设立上须经行政许可,有些在客体方面具有不特定性,有的在追及效力方面具有特殊性,等等,且由特别法予以特殊调整。在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不规定它们,民法理论称之为准物权,而不径称为物权。
至于权利抵押权、权利质权,虽有学说认为它们属于准物权,但它们只在其客体是权利这点上具有特殊性,其他各方面都与典型物权相同,以至于许多人都把它们作为物权,忽略其准物权的属性。本书亦然。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描述物权,要么沿袭德国民法的传统表达,同时指出准物权作为例外;要么推翻传统学说,重新抽象、概括物权的特征及效力。采取后一种思路,难免工程浩大,短期内难以完成。有鉴于此,本书作者仍然选择经济的路径,将所论物权基本上限于典型物权,若论述到准物权,则会特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