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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称呼:陈生   联系方式:购买咨询请联系我  02085287516    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天河区 五山粤汉路22号笨牛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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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赵中孚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商法通论(第五版)
出版日期:2013年05月
ISBN:9787300174242 [十位:7300174248]
页数:449      
定价:¥45.00
店铺售价:¥45.00 (为您节省:¥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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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论(第五版)》内容提要:
《商法通论(第5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级规划教材)》编著者赵中孚。
  本书根据“民商合一”的指导思想,依照我国民商法律、法规,突出商法特点,并结合我国司法和经济实践,共分商法导论、外国商事法律制度概况、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商事诸法等八章介绍了商法理论与制度。第五版教材结合*新立法和21世纪教材修订主编会确定的体例进行调整、创新,反映了*新的立法、和理论动态与成果。
《商法通论(第五版)》图书目录:
**编 总 论
**章 商法导论
**节 商法概述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商法的基本特点与原则
第四节 民商合一的理论基础
第五节 商法思维与学习方法
第二章 商事主体
**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事个人
第三节 商事合伙
第四节 商事公司
第三章 商事法律行为
**节 商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第三节 商法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主要法律控制
第四节 商法对交易公平的特殊规制
第四章 商事登记
**节 商事登记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主管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
第六节 商事登记监管
第五章 商业名称
**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选用
第三节 商业名称的登记
第四节 商业名称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 商业账簿
**节 商业账簿制度概述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种类
第三节 商业账簿的编制
第四节 商业账簿的审计
第五节 商业账簿的披露 第二编 公司法
**章 公司与公司法
**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登记、公司能力、公司人格否认
**节 公司登记
第二节 公司能力
第三节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第三章 公司设立
**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方式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四节 公司设立程序
第五节 公司章程
第六节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和股东的责任
第七节 公司设立因瑕疵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八节 公司设立成功时设立中公司行为后果归属
第九节 公司设立成功时发起人和股东的责任
第四章 公司资本与股东出资
**节 公司资本概述
第二节 股东出资
第五章 公司股东
**节 股东及资格认定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公司组织结构
**节 公司治理及其模式
第二节 公司权力机构
第三节 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四节 监督机构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 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八章 公司股权与股份
**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九章 公司债券
**节 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让和偿还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节 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公司的变更
**节 公司组织变更
第二节 公司合并与分立
第三节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节 公司解散
第二节 公司的清算
第十三章 外商投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节 外商投资公司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公司的社会责任
**节 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第二节 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
第三节 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 第三编 证券法
**章 证券法概述
**节 证券法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我国证券法的沿革
第三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证券法的原则
第二章 证券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节 信息公开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开发行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信息公开
第三节 非公开发行与非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
第三章 证券的发行
**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公开发行规则
第三节 证券公开发行的承销
第四节 公开发行的撤销与失败
第五节 证券非公开发行
第四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
**节 证券上市
第二节 证券交易
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节 收购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第三节 反收购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
**节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其他场内市场
第三节 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七章 证券公司等业务机构
**节 证券公司
第二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三节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八章 证券管理
**节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三节 证券主管机关的监管
第九章 证券民事责任
**节 证券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第三节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和短线交易民事责任
第四节 操纵市场民事责任
第五节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民事责任 第四编 票据法
**章 票据与票据法
**节 票据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二章 票据法总则
**节 票据行为
第二节 票据更改和涂销
第三节 票据代理
第四节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五节 票据期间和时效
第六节 票据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关系
第三章 汇 票
**节 汇票概述
第二节 出票
第三节 汇票背书
第四节 汇票承兑
第五节 汇票保证
第六节 汇票付款
第七节 汇票上的追索权
第四章 本票和支票
**节 本票
第二节 支票 第五编 保险法
**章 保险概述
**节 保险及其构成
第二节 保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章 保险法及其基本原则
**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合同总论
**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释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人身保险合同
**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六编 海商法
**章 海商法概述
**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船舶和船员
**节 船 舶
第二节 船员及船长
第三章 海上运输合同
**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四章 船舶租用合同
**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五章 海上拖航合同
**节 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船舶碰撞
**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
第二节 船舶碰撞种类
第三节 船舶碰撞责任
第七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节 船舶污损害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有关船舶污染损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
第三节 我国防污立法
第八章 海难救助
**节 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 救助合同
第三节 海难救助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节 救助款项
第九章 共同海损
**节 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
**节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法律
第二节 海上保险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第三节 当事人义务或责任
第四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五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第七编 破产法
**章 破产和破产法概述
**节 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节 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章 破产的开始
**节 破产主体和原因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节 破产管理人及其选任
第二节 管理人的职责和报酬
第四章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节 破产财产
第二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三节 破产债权及申报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章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
**节 重整程序
第二节 和解程序
第七章 破产清算
**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终结
《商法通论(第五版)》文章节选:
按照商法学者们的通说,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如交易所交易、买卖商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海事活动等。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种商”。
第二,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它实际上是某种辅助“固有商”营业得以实现的“辅助商”,如货物运送、仓储、代理、行纪、居间、包装等。学说中又将其称为“第二种商”。
第三,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运送、制造、加工、出版、印刷、摄影营业。学者又将其称为“第三种商”。
第四,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此种商事营业与“固有商”的联系已极为间接,学者多将其称为“第四种商”①。应当提及的是,我国目前有关商事法规对我国的商事行业作出了界定。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丁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仓储业、房地产经营业、居间服务业、咨询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均属于商事营业,凡法人欲以营业目的执此业务者必须履行企业法人登记程序。该细则中甚至还规定:欲从事某些公用事业或非营利事业的法人,如果“实行企业化经营”,也视为从事商事营业,并须履行“企业法人登记”程序,适用有关的商事管理法规。由此可见,我国对商事行业的规定,显然较现代商法中商事范围的规定为宽。当然,上述诸多行业是否都应属于商事范围,并由商法调整,尚有研讨之必要。
二、商法的概念
尽管商法在今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称谓,但如何定义商法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商法的历史十分悠久,但时至今13,商法究竟是什么,人们还很难达成共识。
(一)英美法系的商法概念——CommercialLaw,Business LaW,Mercantile LaW和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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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论(第五版)》编辑推荐与评论:
《商法通论(第5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级规划教材)》编著者赵中孚。
本书根据“民商合一”的指导思想,依照我国民商法律、法规,突出商法特点,并结合我国司法和经济实践,共分商法导论、外国商事法律制度概况、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商事诸法等八章介绍了商法理论与制度。第五版教材结合*新立法和21世纪教材修订主编会确定的体例进行调整、创新,反映了*新的立法、和理论动态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