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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介绍
书店书本10万余本
主营品种:大学教材 小说
经营年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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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译者:曾宪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9787300108292 [十位:7300108296]
页数:307      
定价:¥35.00
店铺售价:¥7.00 (为您节省:¥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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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史》一书是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我们在总结以往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新颁行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编写完成了此书。
全书以历史时序为经,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为纬,对以中华法系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具体编写中,力求做到思想与制度相关,典籍与事例互证,**与特点突出。全书约38万字,分总论及15章,内容涉及自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法律历史发展进程。
该书可供法律专业本科、专科学生和爱好中国法律史的读者选用与参考。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图书目录:
总论
**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节 中国法的起源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节 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第二节 春秋末斯的“铸刑鼎”事件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制度的发展及《法经》
第四节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的发展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
**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节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第二节 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第三节 汉代的刑法制度及刑罚改革
第四节 汉代的行政、发事、经济制度
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第三节 三国两制南北时期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节 隋代法制概况
第二节 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第三节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第五节 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六节 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节 宋代法律制度
第二节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律特点
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节 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
第三节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第十章 清代的法律制度
**节 清代立法概况
第二节 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第三节 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节 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第二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四节 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
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节 社会背景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四章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概况与“六法全书”体系
第二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法律内容
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后记
《中国法制史(第三版)》文章节选:
**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随着商王权力的加强,在当时的宗教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举凡**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帝请示。发展到后来,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目前所见商代甲骨刻辞中没有关于商代立法活动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商代统治者已经进行了立法活动,并且制定了刑事法律。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是晋国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的。《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
又,《孟子·万章上》记载:“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毫。”
《史记·殷本纪》也说:“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从这些记载可知,商汤曾制定了刑事法律。但汤之孙太甲即位后却不遵行,因此被相伊尹软禁于桐宫。所谓“汤法”、“汤之典刑”就是《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