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①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社会*古老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进入**社会,随着**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出现了。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经济法是包括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阶段,经济法的地位凸显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②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③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主要是在**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