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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考点分类精解(2002-2007)(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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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考点分类精解(2002-2007)(全5册)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2705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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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1(2007年版共8册)法律版》*新权威版本:本书由法律社连续5年*新增补、修订出版。明确复习**:整合2002-2006历年试题,归纳提炼,直击考点。节省备考时间:依据*新法规逐题详解,辨析疑难,指导解题技巧。揭示司考方向:全面解密连续5年考试命题规律、考查**、考查方式。统计表明:每年司考重复考查考点高达80%,解读历年试题是复习备考的*佳捷径——研习历年试题,就是做未来真正考题。
    本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共8册,分别为:法理学、宪法、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文章节选
    **部分 应试点“睛”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高频考点提示
    法理学作为司法考试中其他科目的基础理论,分值虽然不高,但因其对其他各部门法的融会贯通和辐射作用而成为必须认真准备的学科。
    从2002年到2007年的法理学部分的真题来看,在2004年司法考试题型改革之前,以往每年的考查分值在10-15分之间浮动,2004、2005年由于将多项选择题与不定项选择题的分值提升到了每题2分,导致了法理学部分的分值上升到了20分左右。但就试卷一的总分150分而言,法理学所占的比例和2004年前的以往考试基本相同��仍然符合历年的命题规律。从知识点的分布上来说,法理学的考查**一直高度集中于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这两大部分的内容上。在近六年的真题中,仅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这两大部分内容所涉及的考点就占到了整个法理学部分分值的80%左右,可见其不容置疑的地位。法的演进和法与社会这两部分的考查力度有所上升,成为次**。以2005年为例,2005年法理学在卷一部分的分值总共23分,其中“法的本体”占18分,几乎是独占鳌头,法的运行占2分,法的演进占3分。可见,在法理学部分的考查中,“法的主体”作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是不变的考查**,此外对其余章节所涉及的考点则在不规则地变化着,轮流登场,视当年的情况而定。因此复习时要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另外应当格外注意的是,2005年考题卷四中法理学的论述题分值为25分,占卷四总分值的16.6%,2006年考题试卷四中法理学部分的论述分值为35分,占试卷四总分值的23.3%,2007年法理学论述部分的分值则为45分(*后一道论述题为二选一答题,分别为法理和行政法),占试卷四总分值的30%,使得法理学的分值在连续3年中飙升,由此来看,法理学已经成为一个得分大户,考生再也不能忽视。
    ……
    目录
    2008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考点分类精解(2002-2007):1
    法理学
    **部分 应试点“睛”
    一、历年考题分值分布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高频考点提示
    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
    一、法的本体
    二、法的运行
    三、法的演进
    四、法与社会
    第三部分 主观试题综合精解
    法制史
    **部分 应试点“睛”
    一、历年考题分值分布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高频考点提示
    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
    一、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二、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四、罗马法
    五、英美法系
    六、大陆法系
    宪法
    **部分 应试点“睛”
    一、历年考题分值分布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高频考点提示
    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
    一、宪法基本理论
    二、**基本制度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机构
    五、宪法的实施与保障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部分 应试点“睛”
    一、历年考题分值分布
    二、命题基本规律与高频考点提示
    第二部分 客观试题归类精解
    一、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四、行政许可
    五、行政处罚
    六、行政强制
    七、政府采购
    八、行政应急
    九、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
    十、行政复议
    十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十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十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十四、行政诉讼程序
    十五、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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