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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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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 作者:罗结珍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1825469
  • 出版日期:2006年01月01日
  • 页数:629
  • 定价:¥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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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必要,与所指控的犯罪相适应,且不得侵犯人的尊严。
    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当事人受到的控告做出*终审理裁判。
    任何人被判决有罪时,均有权请求另一法院对其受到的有罪判决进行审查。
    文章节选
    序编 公诉与民事诉讼
    (1957年12月31日第57-1426号法律)
    第1条:为适用刑罚之公诉由司法官或法律授权捴诉的官员发动与进行。 公诉亦可由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依本法典规定的条件发动之。
    第2条:对重罪、轻罪或者违警罪造成之损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属于本人遭受犯罪直接造成之损害的人。
    舍弃民事诉讼(1a renonciation a l'action civile)不得停止(arreter),也不得中止(suspendre)公诉的进行,但第6条第3款(1958年l2月23日第58—1296号法律)所指情形除外。
    第2—1条:(1985年1月3日第85-10号法律第99条)至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发生之13,符合规定公开宣告成立至少已经5年,以其章程自定为反对种族主义(1987年7月30 13第87—588号法律)或者协助因国籍、人种、种族或宗教之原因受到歧视的受害人的任何协会(社团),(1992年12月16日第92—1336号法律)对《刑法典》第225—2条与第432—7条规定惩处的歧视罪(2004年3月9 13第2004—204号法律第43条),第226—19条规定惩处的有关建立或保存信息卡的犯罪,以及基于国籍、是否真正或猜定属于某一人种、某一种族或某一特定宗教之原因,对人实施《刑法典》第221—1条至第221—4条,第222-1条至第222—18条,第322一l条及322—13条规定惩处的故意伤害人之生命与身体罪以及(2004年3月9日第2004—204号法律)威胁、盗窃、诈骗、破坏、毁坏和损坏财产罪,得行使民事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2004年3月9日第2004—204号法律第42条)但是,当犯罪是针对单个的个人实施时,上述协会只有证明其已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在可以征得对其享有亲权的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只有证明其征得了该人的同意时,其提起诉讼才能得到受理。
    ……
    目录
    典首条文
    序编 公诉与民事诉讼
    **卷 提起公诉及预审
    **编 负责公诉及预审的机关
    **章 司法警察
    **章 (二) 掌玺官、司法部长的职权
    第二章 检察院
    第三章 预审法官
    第二编 调查与身份检查
    **章 现行重罪与轻罪
    第二章 初步调查
    第三章 身份检查、审核与披露
    第三编 预审法庭
    **章 预审法官:一级预审庭
    第二章 预审法庭,二级预审庭
    第四编 共同规定
    **章 恢复、查明能够反映事实真相所必要的数据
    第二卷 审判法庭
    **编 重罪法庭
    **章 重罪法庭的管辖权
    第二章 重罪法庭的设置与开庭
    第三章 重罪法庭的组成
    第三章 违警罪法庭对案件的受理
    第四章 违警罪法庭的*终审理
    第五章 缺席判决以及对缺席判决提出异议
    第六章 对违警罪法庭的判决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第四编 法庭传票与执达员送达
    第三卷 非常上诉途径
    **编 向*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
    **章 可以向*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裁判决定与提起上诉的条件
    第二章 向*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的形式
    第三章 *高司法法院对原判的撤销
    第四章 上诉的审理与开庭
    第五章 *高司法法院做出的判决
    第六章 为维护法律之利益向*高司法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编 申请再审
    第三编 由于欧洲人权法院做出的裁决宣告而引起的对刑事判决的重新审查
    第四卷 几种特别诉讼程序
    **编 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
    **章 司法合作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宣告的刑罚与赔偿措施的执行
    **编 (二) 抗传(废止)
    第二编 伪造文书
    第三编 诉讼案卷材料丢失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第四编 接收政府成员及外国**代表之证词的方式
    第五编 指定管辖
    第六编 向另一法院移转管辖
    第七编 回避
    第八编 对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实行的犯罪的审判
    第九编 在共和国领域外实行的犯罪
    **章 法国法院的管辖权
    第二章 提起追诉以及有地域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编 国际司法协助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国与其他欧盟成员国之间司法协助的专门规定
    第三章 法国与某些**之间司法协助的专门规定
    第四章 欧洲逮捕令以及成员国之间按照年月日欧盟理事会框架决议规定进行的移送程序
    第五章 引渡
    第十一编 军事方面的重罪与轻罪以及危害**基本利益之重罪与轻罪
    **章 和平时期军事方面的重罪与轻罪的起诉、预审及审判
    第二章 战时、总动员、围困或紧急状态情况下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三章 危害**基本利益之重罪与轻罪
    第十二编 申请撤销禁止权利、丧失权利、无能力处分或撤销公告措施
    第十三编 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的追诉、预审及审判
    第十三编 (二) 有关卫生方面的犯罪适用的程序
    第十四编 由犯罪引起损害的某些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赔偿请求
    第十五编 恐怖活动罪的追诉、预审与审判
    第十六编 贩毒案件的追诉、预审与审判
    第十七编 淫媒谋利罪或利用未成年人卖淫罪的追诉、预审与审判
    第十八编 法人实施的犯罪的追诉、预审与审判
    第十九编 具有性(侵害)性质的犯罪所适用的程序以及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保护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信息化处理的全国“性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记录”
    第二十编 信息化处理的全国遗传印迹记录
    第二十一编 保护证人
    第二十一编 (二) 对因其表现而得以避免犯罪既遂,制止或减轻犯罪造成的损害或者得以鉴别正犯或共犯,从而获得免除刑罚或减轻刑罚之利益的人给予的保护
    第二十二编 为听取*高司法法院的意见而受理案卷
    第二十三编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电讯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编 有关相邻近法院的规定
    第二十五编 有组织的犯罪适用的程序
    **章 专门法庭的管辖权
    第二章 程序
    第二十六编 因抛弃船只造成海水污染的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五卷 执行程序
    **编 刑事裁决的执行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刑罚执行法庭
    第二编 拘押
    **章 先行拘押
    第二章 自由刑的执行
    第三章 各种监狱机构的共同规定
    第四章 在押人犯的**性有价票券
    第五章 被判刑人的移送
    第三编 假释
    第三编 (二)公共利益劳动
    第四编 缓期执行与推迟刑罚宣告
    **章 普通缓期执行
    第二章 附考验期的缓期执行
    第三章 附完成公共利益性质之劳动义务的缓期执行
    第四章 刑罚的推迟宣告
    第五编 被判刑人身份的认定
    第六编 司法强制
    第七编 禁止居住
    第七编 (二) “社会一司法跟踪”措施
    第八编 犯罪记录
    第九编 被判刑人的复权
    **章 自然人适用之规定
    第二章 法人适用的规定
    第十编 诉讼费用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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