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先后有100多个**实施过紧急状态,危机治理日益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表明**为应对各类危机或突发性事件将要构建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当前,人权保护已蔚然成风,因此,如何构建或改进国内外机制以更好地规范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问题便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这也是我国《紧急状态法》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本书基于普遍主义与特色理论相结论的学术立场,旨在探讨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是否具有正当性;若具有,则要满足什么条件;若不具有,其原因为何等等,这些问题的答案便构成了本书的核心命题。
首先,运用历史考查的方法,理清“紧急状态”这一制度事实在西方的发展演进脉络,通过规范实证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归纳出紧急状态这一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内涵。进而在规范的层面上,探讨何谓“一项紧急状态下的人权克减”,即人权克减的构成问题。其构成有实体性要素和程序性要素,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克减的主体、情境、形式、对象和客体;后者包括克减的宣告、通报和期间等。其次,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通过考察目的论者和形式论者的思想,总结出他们承认紧急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