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律经济学
一、法律经济学运动
现代法律经济学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自美国兴起的一门交叉学科,它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评判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效果,并选择*有效率的法律规则。经济学对法律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以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第二,经济学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评估法律的规范性标准。法律并不仅仅是神秘不可思议的技术性争论,它们是用来达到重要的社会目标的工具。经济学预测了法律对效率的影响。第三,经济学预测了法律对收入与财富分配的影响。经济学家比其他社会科学家更好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影响收人和财富在各个**之间的分配的。
总的说来,法律经济学包括两个方面:实证法律经济学和规范法律经济学。实证法律经济学试图解释法律规则及其结果的现状而非改变和改善法律规则及其结果。波斯纳对普通法的研究表明,法律的许多领域,尤其是普通法领域中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刑法,无不打上了经济理性的烙印。规范法律经济学以效率来评判法律规则与制度。它没有能力告诉社会是否应该设法限制盗窃,但有能力表明允许无限制的盗窃是无效率的,有能力表明有效违约是有效率的等等。②
一百多年前,霍姆斯在《法律之道》中预测:“对法学的理性研究来说,当前称雄的人或许还是法条主义者,但未来称雄的法律从业者将会是能够驾御统计学和经济学的人。”“我们不应去进行文过饰非、投机取巧的研究,相反,应将精力用来探究应予追求之目的与如此追求之理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我看来,每一个法律从业者都应该努力驾御经济学。”③霍姆斯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法律经济学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一场运动。法律经济学的大量研究机构出现,很多**大学的法学院开设了法律经济学课程,出版了一系列刊物、教材和专著。在任何一所美国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都是学生必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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