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概论
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含义、发展历程和地位作用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含义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通常简称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各级党、政、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政治协商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级群众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办事机构中设立的党组织,它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关基层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在机关中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机关基层党委、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1921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次全国代表大会��过的《中国共产党**个纲领》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1927年6月,**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明确规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农村,各兵营,各学校,各街道及其各机关内或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支部,但须得区或县委员会之批准。虽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还不可能建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但党的基层组织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各根据地的逐步建立,在“支部建在连上”的思想指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党政机关中先后建立了党支部。党的六大之后,在**机关建立了由邓颖超任支部书记的直属支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规定:各级****及其他机关中党的支部,应直接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来领导。在七大精神的指导下,随后党在各解放区的党政机关里普遍建立了机关基层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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