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社会保险
一、小看板
1.风险
风险是指偶然事件的发生引起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提法比较简单、明确。具体而言,该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风险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即可能发生但又不一定发生的事件;二是风险发生的结果是损失,即经济价值的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减少;三是事件发生所引起的损失是不确定的,即风险在发生之前,其发生的具体时间、空间、地点和损失的程度是不确定的,人们难以准确预期。*后需要强调的是,风险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开展而存在,没有人类的活动,也就不存在风险。
2.保险
保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首先,从经济的角度上说,保险主要是分摊灾难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经济方法。投保人参加保险,实际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即保险费。而保险人集中了许多单位和个人的危险,通过预测危险,**计算,确定费率,建立专用基金,以补偿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事件给付保险金,使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分摊给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因此,保险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其次,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或法规的规定履行,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以取得损失时要求保险人补偿的权利;保险人承担按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从社会的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后,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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