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文库)

  • 作者:胡仁智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7549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272
  • 定价:¥25.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87549
    • 作者
    • 页数
      272
    • 出版时间
      2008年01月01日
    • 定价
      ¥25.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以两汉时代地方司法体系中郡县官吏的司法权为切入点。就两汉郡县司法**地位的形成、两汉郡县司法官吏的组成、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构成、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运行、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制约、两汉郡县官吏的司法风格、影响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主要因素等七个大的方面的问题展开论析。《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研究》将考古出土的战国、秦、汉简牍资料与传世文献资料相结合,将对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与法律思想史的研究相结合,将对静态的制度变迁的研究与动态的司法实践的研究相结合,试图在深入剖析两汉**法律制度性设计的同时,展现两汉地方郡县司法的实际运行,是一本以独特的视角和全新的资料研究两汉地方司法的个人专著。
    文章节选
    其五,对考古出土的汉简资料和传世文献资料的运用并不充分。目前所见的简牍文书法律史料巾既有汉代的律令,又有司法判例,还有法律文书档案材料及汉代的行政文书记录。而且这些内容多是涉及郡县司法的。例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关于汉代法律对郡、县司法官吏的秩级及司法职责、工作程序的规定,就能很好地说明两汉地方官吏司法权的权力来源及构成;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则能很好地反映西汉前中期,郡县司法官吏人数的配置及司法权力地位问题;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司法判例,一定程度反映了汉初地方和**司法权的构成及司法权力的运作关系;居延汉简、居延新简、敦煌悬泉汉简中的“劾状”简册、“爰书”简册、“名捕诏书”、司法通告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汉郡、县司法权力的具体运作;包山楚简中所记载的战国楚国县司法资料、里耶秦简及云梦秦简中所载战国秦国及秦王朝地方行政司法资料,则为我们理解汉代县郡司法**地位形成的历史基础提供了材料。而传世文献资料所记载的汉代司法资料,则往往是一些汉代司法中的特例,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汉代“**权力”在司法方面的状况。但传世资料,却为我们提供了关于两汉法制路线的变迁、社会结构的变迁、文化意识形态的转型、不同时期郡县司法官吏的司法活动及**司法官吏的活动等方面的宝贵资料,对于认识两汉地方司法官吏的司法风格、司法态度、司法活动等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学术积淀深厚、传承久远、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声誉的知名学府。我校复办至今,已经历了三十个春秋。学校的办学历程,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缩影,又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见证。迄今为止,我校已为**培养了十余万法律专门人才,其中不少已经成为各界特别是法学界的精英和骨干力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的推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我校复办以来,一直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在这一过程中,学校通过**学科建设,大力促进博士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从我校诉讼法学科**取得博士授权资格开始,先后已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取得博士授权资格。2001年我校在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资格以后,法理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又相继取得了博士授权资格,覆盖了除军事法之外的所有法学二级学科。
    目录
    引论/1
    **章 两汉郡县司法**地位的形成/18
    一、郡县制的萌芽与确立/19
    (一)郡县制的萌芽/19
    (二)郡县制的确立/23
    二、汉以前之郡县司法在**司法体制中的地位/27
    (一)春秋战国时代郡县司法的地位/27
    (二)秦代郡县司法的地位/29
    三、汉代郡县司法**地位的形成及其表现/31
    (一)汉初县司法的**地位/31
    (二)西汉中期以后郡司法的地位/33
    (三)两汉**刑事司法权力格局/35

    第二章 两汉郡县司法官吏的组成/37
    一、两汉县司法官吏的组成/38
    (一)县(道)官令、长,丞,尉/38
    (二)县少吏及乡部吏、亭吏/52
    二、两汉郡司法官吏的组成/59
    (一)郡守、郡丞、郡守丞/60
    (二)郡属法吏/64

    第三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构成/70
    一、县司法官吏的司法权/70
    (一)“听告”权与“劾罪”权/70
    (二)“捕系”权与“案验”权/74
    (三)“断狱”权/79
    (四)上报复审权和“谳狱”权/81
    (五)执行权/85
    二、两汉郡官吏的司法权/86
    (一)“断狱”权/87
    (二)决谳、移谳、奏谳权/94
    (三)“覆案”权/101
    (四)“录囚”权/103
    (五)“行县掾狱”权/105
    (六)“杂治”权/106

    第四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运行/108
    一、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启动/108
    (一)“告”制辨析/109
    (二)“劾”制辨析/124
    二、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终结/129
    (一)“传爰书”/129
    (二)“讯狱”/13l
    (三)“鞫狱”/134
    (四)“论当”/135
    三、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实现/144
    (一)“收”的执行/144
    (二)“输府”、“施刑”/148
    (三)经济刑的执行/152

    第五章 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权的制约/154
    一、法律制约/154
    (一)司法权启动阶段的渎职责任/155
    (二)审前强制措施阶段的渎职责任/156
    (三)刑事案件审理阶段的渎职责任/164
    二、行政监督/168
    (一)“诣阙上书”制度/168
    (二)专史循行郡国制/174
    三、司法监察与“覆案”制度/177
    (一)刺史监察制度/177
    (二)“覆案”制度/181

    第六章 两汉郡县官吏的司法风格/184
    一、“守文”型司法风格/184
    (一)“守文”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184
    (二)“守文”型司法风格的表征/186
    二、“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189
    (一)“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189
    (二)“武健严酷”型司法风格的表征/19l
    三、“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198
    (一)“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的产生及发展历程/198
    (二)“奉法循理”型司法风格的表征/202

    第七章 影响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主要因素/209
    一、两汉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09
    (一)西汉时期的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09
    (二)东汉时期的法制路线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2l
    二、法律文化变迁与西汉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24
    (一)汉初的多元法律文化因素/224
    (二)汉中期以后的儒家法律文化因素/228
    三、两汉社会结构的变迁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4l
    四、两汉法官责任制度的设计与郡县官吏的司法活动/243
    五、皇权对于郡县官吏司法权运作的影响/249
    结语/253
    参考文献/256
    后记/270

    ……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