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重重矛盾下,终于发生了**次废太子事件。四十七年(一七O八年)夏天,康熙出巡塞外,命胤礽、胤禔、胤祥等皇子从行。皇帝与太子同行在外,冲突益发表面化了。胤礽每当夜晚就围着皇帝的帐篷转,从缝隙窥视父皇的动静。康熙很警觉,预防发生谋害于已的政变,他说:“朕未卜**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他一面命胤禔保护自己,一面先发制人,在归途中,于九月初四日召集诸王及副都统以上大臣,宣布皇太子罪状:“不法祖德,不遵祖训,惟肆恶虐众,暴戾淫乱”,不堪接替太祖、太宗、世祖创立的基业,将其废黜,并加监禁。同时诛杀索额图之子格尔芬、阿尔吉善等人。废立太子,关乎国本,康熙等不及到京城祭告天地祖宗,匆迫如此,用他的话说,是包容太子的过错已二十年,实在不能再容忍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皇帝与太子的严重对立,康熙以他崇高的威望和**的权威,轻而易举地解除了经营多年的皇太子势力。但是呈储的遗缺由谁来补进的问题产生了,而且立即具有相当的严重性。
康熙为政尚宽仁,雍正要不要继承它?他有自己的见解。是宽仁好,还是严猛好,他认为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观乎其时,审乎其事,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他说他继位时的情形是:“人心玩愒已久,百弊丛生”,因此,“若不惩创,将采无所底止”。他具有实行严猛政治的思想,认为宽仁不合当时的社会情况,为此多次作过说明。他在云贵总督鄂尔泰报告镇沅土司叛乱的奏折写道:“且猛做去,宽之一字乃上天之恩,若容宽时得有可宽之日,乃尔我君臣之大福,天地神明之殊恩也”。鄂尔泰是他的宠臣,所以公开地告诉对方,他赞成严猛思想。他在云南巡抚杨名时的奏折中批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此诚圣人千古不易之名言也”。杨名时主张宽仁,雍正企图以此说服他。雍正有时还讲宽严结合。对湖广总督杨宗仁说:“尔等封疆大臣于一切政治,但务宽严相济,舒畅兵民之情”。讲究宽仁的,绝不提严猛,因“宽仁”好听,易得兵民官员拥护,讲严猛,易被舆论谴责,雍正讲宽严相济,但不偏废,意在用“宽”遮盖“严”,实质是要严。
镇压生监罢考的政策。雍正压抑不法绅衿方针的执行,引起他们的不满,巩县生员反对张可标实行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是他们的*初反映,封邱生员罢考则是一起较大事件。二年(一七二四年)五月,封邱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拦截知县唐绥祖,不许他实行按田出夫的办法,声称“征收钱粮应分别儒户、宦户,如何将我等与民一例完粮,一例当差”,强烈要求维护他们的特权。不久,河南学政张廷璐按考到开封府,封邱生童实行罢考,武生范瑚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去,以示对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抗议。事情发生后,田文镜、石文焯迅速报合,雍正认为地方上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整饬一番,申明国宪”,把为首的拿禁开封,惩办一二人,以做其余,为此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赴豫审理,*后把为首的王逊、范瑚等斩决,王前等绞监候。在审理过程中,科甲出身的学政张廷璐、开归道陈时夏、钦差沈近思沽名钓誉,有意徇瞻。田文镜不讲情面,所以生童说“宗师甚宽”,“陈守道是好人”,田文镜则是无人不怨,无人不恨。尤其是陈时夏承审时不坐堂,与诸生坐谈,称他们为“年兄”,央求他们赴考。雍正对此非常不满,说这是大笑话,“儒生辈惯作如是愚呆举动,将此以博虚誉,足见襟怀狭隘”。他支持田文镜,把张廷璐革职,陈时夏革职留任。在处理封邱罢考事件中,清朝政府内部有不同意见,雍正和田文镜采取坚决打击不法生监的方针。以后坚持了这一政策。十二年(一七三四年),雍正说各省常有生童与地方官龃龉,因而罢考,以挟制长官。他命令,以后凡有邀约罢考的,就永远停止他们的考试资格,如果全县罢试,也照样办理,决不姑容。
雍正还采取加强对监生管理的措施,捐纳贡监不法的比较多,而清朝政府原定监生革退由礼部批准的规则,不利于地方官和学政强化对他们的约束。田文镜想改变旧规,二年(一七二四年)、三年(一七二五年)的年终,径将应革的监生咨照学政执行,而后报礼部备案,但礼部驳回,仍令遵行旧例,田文镜因而上疏,请求把捐纳贡监交由学政,与生员一并约束,雍正批准了他的建议,于是形成这样的规定:衿监凡涉及到诉讼,即革去功名,听候审理。雍正还规定,生监被斥后,不许出境,以免他们滋事。
雍正用这些办法调节绅衿、平民、清朝政府三者关系。他对绅衿有所节制,对不法绅衿有所打击,然而不是与他们为敌,他说有的地方官为得百姓称誉,故意摧折乡绅,但是乡绅或者是父祖,或者是本人为国效劳,这样的簪缨之族,怎么能故意压抑他们呢!他说对绅士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品行端方的,应当加意敬礼,以为四民之表率;有一般过愆的,则劝戒之,令他改正;对那些不肯改过,就应当以法惩处。针对田文镜处罚田主擅寅佃户建议所作的指示,就是他作为地主**的*高代表维护绅衿利益的表现。他所反对的是绅衿的不法行为,超越于清朝政府所给予的法定权利,因而侵犯了政府权力,过分危害了平民,不利于封建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雍正为保护政府和平民的正当权利,用剥夺绅衿的非法特权、平均赋役的办法,使平民、绅衿、清朝政府三者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维护清朝的有效统治。
差徭和田赋两项臣民对封建政府的义务,历来分别征收。徭役很重,为无田者力所不能负荷,加之上节所述,绅衿规避丁役,差徭不均,迫使劳动者隐匿人口,逃避差役,封建政府的征徭也没有保障。这种徭役制度的不合理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早在明清之际,有的官员鉴于徭役制的弊病,在自已主管地区进行改革。明末,陕西户县实行并丁于粮的办法,即把丁银归入田粮征收,不再按人丁完纳。崇桢八年(一六三五年),汉中府城固县亦实现“丁随粮行”新法,顺治十三年(一六五六年),南郑县也推行这一方法。
康熙中,农民以运动的方式表达了反对以丁派役的愿望。浙江宁波府农民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富豪反对,相持不下。杭州府民人王之臣报告产少丁多,赔累不起。钱塘、仁和两县,把有产业的称为“乡丁”,无产业的称为“市丁”,或曰“门面光丁”,外来流寓之人称为“赤脚光丁”,各自承担丁役,光丁无产应役,承受不起,要求“从田起丁,人不纳丁。”布政使赵申乔不允许,贫民愿望不得实现,斗争不辍。
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僚比较深刻地认识到了役问题的严重性,主张改变役法。曾王孙提出丁随粮行可以去三弊收三利的见解,他说实行丁差,必须不停地编审,但是也得不到人丁的实情,还是出现耄耋为丁,强壮为黄小的弊病,人丁本应死绝除名,但官吏舞弊,使素封之家不任丁役,贫苦人无丁而有丁徭;穷人承担不起,或逃亡,或拖欠,官府得不到实惠,还害得里甲赔累,官员被惩责。他认为实行丁随粮办有三个好处:买田的人增加田赋随着增添丁役,则卖田的粮去丁亦去,没有包赔的痛苦;以粮派丁,官吏不能放富差贫,可以澄清吏治;无税粮的人口不再受丁银的拖累而逃亡,可以安心在乡从业。学官盛枫明确提出丁课均入田税的主张,他说:把一县的丁银平均分摊到全县田亩中,每一亩所增加的有限,不是大毛病,而贫民则免除供输,会使国课有保障,官员考成无问题,这是“穷变通久之道”。反对丁随粮办的官僚也很多。邱家穗讲出两条理由:一是丁并于粮,将使游手之人无所管羁,二是穷人富人都是人,都应有役,并丁入粮,使贫者游堕,让富人代赔他们的丁银,也是不公平。他站在富人的立场,坚持丁、粮分担。
康熙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以后,丁役的问题更突出了。康熙宣布以五十年(一七一一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征收丁银,以后不论增添多少人丁,也只收那些丁银,不再增税。这项政策在中国赋役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把人口税固定下来,对于后世不断增加的人丁讲,减少了丁银负担量,有利于劳动力的增殖。但是原来丁、粮分征,丁役不均的积弊依然如故,而且出现征收方法的新问题。人口总在不断变化,有的户有死亡,有的户有增添,这项政策实行后,如何在具体的民户中开除旧的丁银额、增添新的丁银额就不象以前那样简单了。死亡和新增人丁数目绝不会相等,往往新增的多,这就不能用某一个新丁接替已死人丁的差徭。不仅如此,由于人丁的增多,原有人丁的负担也要相对减少,这就需要重新计算每一个人的丁银量,还需要随着人丁的变化不断地计算,而这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因此随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实行,必须寻求落实人丁丁银的具体办法。御史董之燧在五十二年(一七一三年)就敏锐地感到这个问题,从而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清楚,平均摊入到田亩中,按亩征收。户部讨论
了他的建议,认为那样改变丁、粮分别征收的老办法,变化太大,不能实行,但是他提出的问题又不能不解决,就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行。于是四川实行“以粮载丁”的办法,于征粮赋中带收丁银,广东丁银按地亩分摊。大约在这时,河南的太康、汝阳等十一州县也实行“丁随地派”,浙江常山知县张德纯编审时“均丁于地”,收到“民困以苏”的效果。
即使到这时,持反对意见的仍很多,福州人李光坡可算代表了。该地官员议论实行按田派丁,李极不赞成,他除具有邱家穗的观点,又认为滋生人丁永不加派政策使丁银固定,官吏不能放富差贫了,若按田亩派丁,各地亩积大小不同,做不到平均,若依田粮派丁,则税粮有轻重不同,又不能不出现偏枯。他还认为丁并于粮,实行久了,或者会以为有粮赋而没有丁银,会添设丁课,形成加赋的大害。撒开他的顽固态度不讲,他提出了实行丁并于粮可能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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