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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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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新律师)

  • 作者:张冀明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40697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261
  • 定价:¥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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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由张冀明律师以其亲身经历为本,讲授其从业二十余年来对诉讼的领悟,讲授律师面对法律诉讼时,应该抱持的态度,应该进行的功课,必须熟悉的游戏规则,可以灵活操作的技巧与空间,以及如何处理与诉讼涉及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媒体的关系。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这些“诉讼心法”都是打赢官司的不二法门,同时也是一位**律师执业积累的精华所在。
    文章节选
    诉讼是战争
    “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孙子兵法所说的战争*高境界。诉讼虽然不是拿刀拿枪的战争,但它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律师在法庭上的相互攻防,*主要的目标就是要取得法院判决的胜利。所以,诉讼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战争”相同的。
    犹如战争一般,当事人或其律师不要随意发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仍有协谈空间,律师不宜建议当事人轻言诉讼。因为,不论是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遭受诉讼的一方,通常无法接受“被告”的事实。律师不急于诉讼的操作,反而会获得当事人的信赖及尊敬。
    诉讼犹如一把利刃,犹如子弹不长眼睛,如果操作不好,不仅伤及对方,也可能回打自己,尤其是刑事诉讼,可能因此遭对方反诉诬告。所以,律师宜与当事人审慎地交换意见,讨论诉讼发动的利弊得失与可能的风险。相反,一旦当事人决定发动诉讼战争时,在未达目的前,也不宜任意撤回,否则,恐将失去原来诉讼发动的初始立场。
    诉讼一旦展开,就是向对方宣战,双方当事人和颜悦色的机会就降低不少,甚至不复存在。当然,诉讼律师只是“为人作嫁”,无须“假戏真做”、太过投入,而与对方诉讼律师“反目成仇”,否则,如果双方有机会和谈时,本来可借由律师问的沟通达到目的,却因为律师的“失和”,失去相互协商的途径,反而不利于当事人。
    当事人决定开始诉讼,他与他的诉讼律师要抱着“必战”的决心,贯彻诉讼的计划,不可以一开始就有“且战且走”,或“与对方讲和”的心态,应保持**赢的气势。但诉讼律师也要随时冷静观察诉讼战争的变化,以免错失双方和谈的机会。》诉讼是要求胜
    诉讼就是要赢,律师承办当事人的案件,更是累积“自我成果”的*佳机会。但是,不可以为了律师一己之私,损及当事人的利益。 在中国,关于律师的书籍很少,这是因为律师制度在中国起步太晚。在西方社会,很早就出现了律师的雏形,而自资本主义社会以来律师制度更是进入高度发展时期,律师已经成为法治社会须臾不能离开的组成部分。
    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实在太短,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从未出现过律师制度。中国古代的“讼师”只能代写诉状而并没有出庭权,所以“讼师”与律师不能同日而语。算起来,中国自清末才引进律师制度,至今只有百余年,但就在这百余年里,律师制度也少有正常发展的机会。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引进了西方的法治理念,但接下来便是军阀混战、外敌侵略和国内战争。自1911年至1949年三十多年间,中国虽然有过现代律师制度,也涌现过一批知名的律师,然而,在这内忧外患从未停止的特殊历史时期,律师制度是不可能得到正常发展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旧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学习前苏联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又开始重建律师制度。然而,仅仅几年之后新中国的律师制度便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被彻底砸烂了。自此,在中国几乎再无人提及律师二字,在年轻人的心目中基本上已不知道律师为��物,有些人只是在电影中看到过律师的形象。
    目录
    PART1
    诉讼准备
    心法**
    诉讼的基本精神--不战而屈人之兵
    心法第二
    诉讼的正确心态--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心法第三
    诉讼的**主轴--立基事实,而非法律
    心法第四
    诉讼的胜负难定--胜而不骄,败而不馁
    实战分享之1医师杀妻未遂案--将心比心,背水一战

    PART2
    诉讼主体
    心法第五
    诉讼的三角关系--知己知彼,将心比心
    心法第六
    诉讼主角的地位--言者异,则人心变
    心法第七
    律师的角色--行所当行,为所当为
    心法第八
    与律师交谈的原则--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心法第九
    面对侦查--立场坚定,态度恳切
    实战分享之2四汴头的案外案--证据是*好的武器
    实战分享之3首例营业秘密起诉案一面对大鲸鱼-因势利
    导取胜

    PART3
    诉讼程序
    心法第十
    诉讼的法律地图--熟悉游戏规则
    心法第十一
    民事诉讼--举证所在,败诉所在
    心法第十二
    刑事诉讼--无罪推定Vs有罪推定
    心法第十三
    行政诉讼--“民不与官斗”
    实战分享之4十案奇景--牵一发,动全身;解一案。破全局
    实战分享之5官官相护的处分--制造官员的压力

    PART4
    诉讼策略
    心法第十四
    了解案件事实--见山是山。见山不是山。见山又是山
    心法第十五
    重回事件原貌--人、事、时、地、物
    心法第十六
    规划策略--借形造势,以势制敌
    心法第十七
    诉讼辩论之计--因势利导,顺势而为
    心法第十八
    诉讼的过程与决策--随机应变,决策在每一个当下
    心法第十九
    灵活操作诉讼技巧--格局、布局、步局
    心法第二十
    善用沟通艺术--一言兴邦,一言丧邦
    心法第二十一
    诉讼表达--不同诉讼,不同手法
    心法第二十二
    证据取舍--明足以察秋毫之末
    心法第二十三
    证人诘问--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实战分享之6马特拉案--声东击西,反败为胜
    实战分享之7公司股东会纠纷--临场反应决胜负
    实战分享之8老外涉刑事案--重回事件原貌。重新导演“法律电影”
    实战分享之9“无中生有”案--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PAHRT5
    安度诉讼
    心法第二十四
    不可预期的种种--危机就是转机
    心法第二十五
    诉讼中如何应对媒体--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
    实战分享之10企业经营权争夺--危机就是转机,善用举证责任

    后记
    ……
    编辑推荐语
    在台湾地区家喻户晓的马特拉案、威盛案和医师杀妻未遂案胜诉的背后,都有着同一名操盘手--张冀明律师。《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由张冀明律师以其亲身经历为本,讲授其从业二十余年来对诉讼的领悟,讲授律师面对法律诉讼时,应该抱持的态度,应该进行的功课,必须熟悉的游戏规则,可以灵活操作的技巧与空间,以及如何处理与诉讼涉及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媒体的关系。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这些“诉讼心法”都是打赢官司的不二法门,同时也是一位**律师执业积累的精华所在。
    诉讼技巧是一个大题目,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题目,这个题目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台湾的张冀明律师撰写的《诉讼律师的25大心法》一书,可以说正是这类成果的一篇杰作。它凝聚了作者自身的感悟,又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既谈到诉讼的本质,又谈到律师的作用,进而集中阐述律师的诉讼技巧。正像作者本人所言:“心法,是所有诉讼技巧的总和。”该书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作者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诉讼技巧,并将诉讼技巧与律师的职能和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可谓有木有本,有水有源。可以看出,这部著作是作者用“心”来完成的。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
    诉讼律师不仅应该精通法律之运用,还必须洞察商情与事理,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当事人之利益。张冀明律师的“心法”让我更加确信了这一点。这本书文字流畅,专业而不枯燥,从头到尾都是实务的体验与智慧的结晶,非但对年轻律师是极有裨益的领路之作,可称为诉讼实务的启蒙读物,甚至对**的律师也大有启发和参考的价值,值得认真品读。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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