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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附CD光盘一张)(INSURANCE LAW OF CHINA APPLICATION &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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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附CD光盘一张)(INSURANCE LAW OF CHINA APPLICATION & CASES)

  • 作者:许崇苗 李利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6283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755
  • 定价:¥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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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量参考和借鉴国外的保险立法,分总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三编,全面阐述了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具体适用,提出了与传统保险法理论不同的观点,突出理论深度,基本上解答了保险合同和监管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力争构建和完善我国保险法的理论体系。《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还针对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法的建议,突出其实用性。对广大公民、法人来说,可以从中学习和了解保险法,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来说,可以把《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作为学习、研究和培训的教材;对于律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来说,可以为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对于保险监管等部门来说,在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章节选
    4.要根据市场准人放松的保险监管趋势,适当放宽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
    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款规定的限额。”从国外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公司*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看,我���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过高,且必须是实收货币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保险市场进入壁垒,不利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竞争。因此,可以考虑针对不同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适当降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并放宽出资的形式。
    (二)要**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关于保险市场退出的规定,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保险市场准入是监管的**,但随着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保险监管机构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我国保险市场监管将很快过渡到市场准入和退出并重甚至主要是市场退出的监管。因为通过设立保险公司进入市场是市场进入的初级形式,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兼并、合并和收购,则是未来保险市场进入的重要形式。保险公司兼并或合并,必然引起保险公司的解散,即市场退出。而且,保险公司破产也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我国保险法关于市场退出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必须进行完善。
    首先,要在参考国内外不同**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公司法、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制定科学、系统的保险市场退出标准,建立规范的保险市场退出操作规程。可以考虑制定兼并和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兼并的主体资格、收购的股权比例和兼并协议等内容。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保险公司破产后,人寿保险合同转让的具体程序以及如何与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进行衔接。笔者认为,在保险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即使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救济,也有可能出现破产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接受的情况。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由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承受。从保险法立法的初衷来分析,其他保险公司不能拒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逐步提高。可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由于起步较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继续面临巨大挑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要履行加入WTO在保险方面的对外承诺;对保险公司来说,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对广大公民和法人来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是,国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与面临的客观形势不相适应。如何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就成为摆在保险业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因此,必须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使保险成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
    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除了国民保险意识薄弱外,我国目前的保险立法还不够完善和保险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保证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保险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教学,为保险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同时还要加强培训,以提高现有保险从业人员、司法和仲裁机关人员以及广大公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论水平。为此,我们针对目前保险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已经出版的《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保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和许崇苗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保险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量参考和借鉴国外的保险立法,再次编著《中国保险法适用与案例精解》一书,理论联系实际,分总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三编,全面阐述了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具体适用。
    目录
    前言
    **编总论
    **章保险概述
    **节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危险与保险
    二、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三、关于保险的各种学说
    第二节保险的起源与我国保险业的现状
    一、保险的起源
    二、我国保险业现状分析
    三、保险的分类
    第二章保险法概述
    **节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地位
    一、保险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保险法的地位
    三、保险法的构成
    第二节国内外保险立法概况
    一、国外保险立法概况
    二、我国的保险立法
    三、保险合同法与民法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三节我国原保险法修改的原因、内容及其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保险法修改的原则、特点、作用及不足
    三、新保险法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四、新保险法体现了放松和加强监管的统一
    第四节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尊重社会公德和自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境内保险公司优先原则
    五、公平竞争原则
    六、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第五节我国保险法的作用及其效力
    一、我国保险法的作用
    二、我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第六节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一、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保险立法的建议
    第七节 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完善我国保险法的法律体系
    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基本理论
    二、保险合同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
    三、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理论和法律体系
    第二编保险合同法
    **章保险合同概述
    **节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五、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
    八、单独保险合同和共同保险合同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节诚实信用原则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三、保证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第二节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内涵
    二、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
    三、近因原则与我国民法因果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四、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
    五、案例评析--如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二、损失补偿的范围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四、商业**费用报销型保险的性质与损失补偿原则
    第三章保险利益
    **节保险利益概述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三、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四、保险利益的归属
    五、保险利益的复合性
    六、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七、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八、保险利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第二节有关保险利益的各种学说
    一、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
    二、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一、概述
    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三、国外保险立法对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规定
    四、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五、对人身保险利益的探讨
    六、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弊端和修改建议
    七、案例评析--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第五节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继承
    二、转让
    三、破产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节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二、自愿订立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保险利益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内容(二)——人身保险合同
    第八章保险合同的内容(三)——财产保险合同
    第九章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三编保险业监督管理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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