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收票据的分类
1.按是否计息分类
商业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面上没有标明利率,到期时承兑人只须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其到期价值等于其面值。
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面上注明利率和付息日期,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按票据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其到期价值等于票面金额加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到期利息。
2.按承兑人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经过承兑的汇票称为承兑汇票。汇票必须承兑,以保障票据的债权请求。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银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所持汇票和购销合同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即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在汇票上签章,并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汇票到期时,无论承兑申请人是否将票款足额缴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都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付款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并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由付款人承兑,且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对其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银行只负责在汇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如果付款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银行则退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后果由双方自行处理。 中世纪兴旺发达的商品交换,诞生了复式簿记;20世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孕育了现代会计。现代会计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又促进了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会计与经济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充分表明了会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审计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突出的表现是2006年颁布了既立足国情又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这就迫切需要对会计教学的内容进行重大的变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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