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老年人的特征
**节 人类年龄的划分
“老年”是一个人为划分的年龄阶段,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社会,年龄划分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如《灵枢•卫气失常篇》中认为“人年五十以上为老,二十以上为壮”,在西方发达**,长期以来习惯于65岁为老年期的开始。1982年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提出以60岁为老年期的开始年龄,这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因为大多数60岁以上的人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衰老特征。55~60岁年龄段的人患病率*高,慢性疾病也在增加,所以规定老年期始于60岁是适宜的,这也同我国民间以60年为一甲子的习惯很合拍。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65岁以上为老年期,欧美等**采用了这一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1982年4月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会研究决定,60岁以上作为我国老年的标准。根据我国人15普查统计的年龄分组及传统习惯,人类年龄的划分标准为:婴幼期(童年):0~14岁,青年期(青少年):15~24岁;中年期(中壮年):25~44岁;老年前期(初老年):45~59岁;老年期(老年):60~89岁。另规定长寿期(长寿老人)为90岁及其以上,老寿星(百岁老人)为100岁及其以上。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60或65岁左右的人中有很多人精力充沛,较过去同龄人强壮,人的平均寿命逐渐延长,1975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平均寿命男性超过70岁,女性超过75岁。因此,“人生七十古来稀”的看法已成为历史,目前已是“人生七十不稀奇”了。据报道,新的年龄划分标准是:44岁以下为青年,45~49岁为中年,60~74岁为准老年,75~89岁为老年,90岁以上为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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