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根本问题:**,法律为何要针对某些合同制定形式强制规范;第二,在诸多合同形式的种类中,应当选择何者作为规范的手段;第三,合同如果欠缺法定形式,应如何评价其效力。而形式强制之目的取向是这三个根本问题的核心所在。立法者在决定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应予形式强制时,应考虑其究竟欲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以及法定形式是否能发挥该功能;立法者在决定该法律行为应以何种形式作成时,应考虑各种不同的形式所各自具备的功能为何;立法者在评价欠缺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时,应考量其通过形式强制所欲追求的目的为何,以及如何的法律效果评价始能恰如其分地表达立法者对于该目的未被满足时所感受到的“不满”。
本书围绕上述要式合同的基础性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分为四章:一、合同形式的罗马法基础及其现代发展;二、要式合同的当代面貌及其面临的困境;三、要式欠缺的补正:履行治愈论;四、要式欠缺的限制适用及其突破。
**章讨论合同形式的罗马法基础及其现代发展。简短地勾勒了合同形式这一概念及制度的简史,分析合同形式的本质如何从古典罗马法视形式为法律行为本身转变为合意之外的只是影响合同效力状态的因素。
在罗马法初期,“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