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可见,这里有几个关键性问题值得重视:
**,总体而言,欧洲人权法院认可**机关(立法、行政和司法)在事关****利益问题上至少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毕竟欧洲人权法院在职能上不能等同于各成员国政府。作为享有强制司法管辖权的欧洲人权法院,其至上权威也需要各成员国的积极认可。过于放纵或者过于严苛,都不利于像欧洲人权法院这样的区域性政府间司法机构的生存。所以,当某些敏感问题不宜由欧洲人权法院表态时,作为享有申诉案件审查权和受理权的人权委员会,则会主动承担起审查的任务。这一政治权衡意义上的“缓冲地带”很重要。美洲人权委员会与美洲人权法院之间,实际上也存在着这种政治安排。就此意义上,法官的角色不是充当人权浪潮的“排头兵”,而是自由与秩序、****与表达自由的“协调者”。至少从理论上说,许多**的宪法性法院或相关违宪审查机构充当的恰恰正是这种角色。
第二,政治性言论自由当属民主社会之要义。但是,政治性言论的**自由在某些民主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的**(即布赞所称的“弱国”),恐怕难以承受或消解由此可能产生的巨大冲击波。所谓“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需要全面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针对政治性辩论所形成的多元冲击波,民众、新闻媒体、压力集团、政府、法院等社会角色不断提升“抗震”能力的过程。该“过程”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衡平****与政治性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而“衡平”本身意味着针对****或表达自由“**论”的怀疑和否定。
第三,即使“政治性言论”中的限定词“政治性”,也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上予以界定的棘手问题。例如,在某些由单一民族构成的**,煽动民族歧视与仇恨言论就难有生存的土壤,因而这类言论自然就不可能成为特殊政治(即****)范围内予以讨论的问题(或者说在这些**中根本就不属****范畴)。 岳麓法学文库由湖南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计划每年出一辑,每辑5至10本,主要收录本院教师的**著作。
湖南大学法学院既古老又年青,其学脉可上溯至1904年的湖南仕学馆。20世纪40年代,**法学家李达曾任湖大校长,黄佑昌、李祖荫等**法学教授曾在此任教。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前,湖南大学法学教育曾居于全国前列。2000年4月,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湖大法学教育又进入一个新的春天。现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已获得经济法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法学研究发展水平也正朝着国内法学院的先进行列靠近。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治学理念,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弘扬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时代精神为宗旨,以继承与发扬湖湘文化传统为特色。其具体内容可��括为“求实、创新、严谨、宽容”。这也是编辑本文库的指导原则。
“求实”指理论应来自实践,又能指导实践。经世济用是湖湘文化的一大传统。“实事求是”的大匾,至今仍醒目地悬挂在岳麓书院的大讲堂上。也正是“实事求是”四个字,成就了毛泽东与邓小平两代伟人的千秋功业。我们反对那种无的放矢、无病呻吟和故弄玄虚、哗众取宠的学风,而倡导写书作文应有问题意识,应有现实感与针对性。
“创新”乃科学研究的生命所在。“新”指新问题、新观点、新论据、新方法、新资料。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在提出、分析、解决问题时,如果做不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那只能是一张或一堆废纸,既浪费**的**,也浪费他人的时间。人们公认,这种现象在我国现今的学术界是普遍存在的。在**已经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出要建设“创新型**”的今天,我们法学界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