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之股票发行与上市》已于2004年4月出版发行。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两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两法进一步规范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证券发行、上市制度等。具体体现在:
一、关于《公司法》的相关修订
1.取消股份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
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77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
2.新《公司法》将有关股份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平移到新《证券法》中,并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
新《证券法》第13条规定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新《证券法》第50条规定了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