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2·5股权融资契约与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率之比较
股权融资契约与债务融资契约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工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都能有效实现各自的治理效率。但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强度或特点又有所不同。
1.股权融资治理主要是事前治理,而债务融资治理主要是一种事后治理。
股权融资契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股东作对公司进行治理的主体拥有投票权,即拥有选择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具有制定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力并相应承担股东的信托责任。股东一般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适时监控,防患于未然。而债务融资契约中的债权人没有直接选择董事会或制定公司决策的权利,一般不进入公司的日常操作。但是,如果债权人的债务没有被按期偿还,她就能占有或提前关闭公司的资产,或者促使公司破产。也就是说,债权人主要依赖于破产对管理层形成的压力来保证其债权权益,这就决定了债务融资契约对公司的治理主要是事后治理。总之,只要公司按期偿债,股东拥有决策权,股权融资契约的治理效应发挥主要作用,当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进入违约状态时,债权人获得了一定的决策权,债务融资契约的治理效率显得更为重要。
2.与股权融资契约相比,债务融资契约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更为硬性。
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债务融资契约能给予企业经营者股权融资契约所不能给予的约束。一是股东监督经营者存在搭便车现象。当公司由大量股权相对分散的股东构成时,股东在监控企业时存在搭便车现象,当股东对企业进行监控以提高企业管理的质量时,他承担了实施监控的所��成本,但由他监控所创造的企业的增量收益却由所有股东一起分享。除非股东是利他主义者,不在乎对其他股东带来的外部经济性,否则,股东对监督或改善企业管理的动力不足。例如,某一股东不会花费很多的时间与费用劝说其他股东投票替换不称职的董事会成员。因此,由大量分散股东构成的公司的股东在监控企业时存在消极倾向,经营者没有实现较高利润或支付大量股利时,都不会得到严厉惩罚。相比而言,债权人通常能获得他们行动的所有收益而不存在搭便车现象。假设债权人的债权没得到偿还,如果债权人的债权经过担保,他将获取企业的一些资产。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没有进行担保,债权人可通过债务契约的强制性履行机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因此,债权人能对管理者施加股东某种程度上不能施加的约束。
二是股东是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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