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制度
对秦代法律制度,以前所知甚少。1975年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大批秦简,为研究秦代法律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从已掌握的资料可知,秦代已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它的法律制度对于后来的汉代、唐代以至两干多年的封建法制,都有极深远的影响。
立法过程和法律形式自商鞅变法开始,至秦统一中国以前,秦的立法活动不断在进行着。秦统一以后,“法令由一统”,“一法度”,①即全国各地皆统一于秦法。这样,云梦秦简的法律文书,虽为秦统一以前所创制,但也是统一后继续实行的。因此,研究秦的法律制度,绝不能把统一前后截然分开,而应以云梦秦简作为重要根据。
封建时代的法权基本渊源是皇帝的诏令,秦也不例外。从秦孝公至秦始皇都十分强调以法律的形式巩固封建秩序,“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②。不过,秦国始终维持着“缘法而治”的传统,当法令一经公布,包括国君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任意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