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以纷繁复杂、变动不居的公司法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及应用性,尤其在中国,公司法在公司法律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创造着新的制度与规则,不断通过对成案的研究明确公司法律制度的现实状态。由此,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判例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分外突出。
在英美法系,虽然制定法构成了公司法的主要渊源,但判例法始终起着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就法律调整的实际效果而言,可以说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仍然占有核心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司制定法只不过起着一般规定的作用而已,具体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仍然必须依赖于随时发展变化的判例法。在大陆法系**,且不论判例在多大程度与范围上能够成为法律渊源,至少可以肯定法院等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界都日益明显地表示出了对司法案例的高度重视。基于公司法极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相对而言公司法案例无疑对公司司法与公司法教学研究具有更为重要的价值。
在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的背景下,继受了大陆法系传统的中国,司法案例尽管未被作为法律渊源之一,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以及在教学与研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就商法而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本身